公務活動安排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二審稿4月26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

為進一步明確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牽頭部門和有關執法主體,草案二審稿作以下修改:明確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全國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有關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實施處罰。

草案一審稿規定,公務活動用餐應當推行標準化飲食。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進一步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管理,更好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提出,“標準化飲食”的表述不明確。對此,草案二審稿作出修改:明確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公務活動需要安排用餐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節儉安排用餐數量、形式,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建議進一步加強反食品浪費宣傳教育,營造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氛圍。對此,草案二審稿增加以下規定: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經常性組織開展反食品浪費宣傳教育。二是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督促學校加強反食品浪費教育和管理;學校應當培養學生形成勤儉節約、珍惜糧食的習慣。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公眾提出,草案一審稿有關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規定容易引起誤解。有的行業組織、地方建議發揮相關部門、機構、社會力量在食品捐贈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此,草案二審稿作出修改,刪去有關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表述。明確民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捐贈食品。增加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食品捐贈活動。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704 字。

轉載請註明: 公務活動安排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