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我們家裡有多少錢?”“你為什麼這麼問?”“同學們在比較家庭背景。我想知道我有多少錢。”“那你為什麼要問我的錢?”“你的錢難道不是我的錢嗎?”
看著女兒那雙正直的眼睛,我忍不住笑了。我認為她是對的。我和我丈夫所擁有的一切都將是她的,我們所做的一切也將是為了她更好的生活。
在中國人眼裡,一個家族想要龐大起來,是靠幾代人財富的積累,所有的父母都對子女,經過長期的覆蓋後代的庇廕,所以很多中國家庭,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知道爸爸媽媽賺再多錢以後都是自己的。
然而,孩子們不知道的是,中國的《繼承法》引進了新的規定,一些細節也有了新的變化。接下來我們說說哪些如果是直系子女都無法繼承,大家一起來看看。
一、父母保險:受益人是最重要的
當今社會競爭激烈,生活壓力大,每個人都缺乏安全感。父母也在年輕的時候就為自己買了一系列的保險,這樣有一天當事故發生的時候,他們就不能為他們的後代支撐一天。因此,這涉及受益人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保險的受益人只有一個,子女也是很多人的第二選擇,基本上都是以配偶為第一選擇。比如說我,我的很多保險第一受益人是我的老公,他的第一受益人幾乎也都是我的名字。這是因為我們有很好的關係,一部分保險受益人列出了我們的父母,因為他們相信他們可以照顧我的孩子。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也不能享受父母的保險福利,因為受益人只有一個人擁有,也就是保單上簽字的名字。所以,如果你想把保險留給你的孩子,受益人應該寫上孩子的名字,以防萬一。
二、事故:補償
例如,如果父母因交通事故而出現事故,相關人給予的鉅額賠償,則不是作為死者財產參與財產分割,只能轉讓給最親近的人。
當然,這筆錢仍然會給孩子們,或者應死者的要求,給有權這樣做的親屬。但是,這筆錢不是繼承的財產,而是補償。
三、宅基地:可以居住,不需要重建
眾所周知,許多土地,農村對農民的孩子,住在使用土地,拆遷和重建,孩子繼承只有居住權(土地),這是因為土地屬於國有資產,房屋倒塌的時候,土地被政府收回,所以孩子們不能被繼承。
除了以上,還有作品的版權、運營權等特殊權利,孩子們沒有繼承權,但是你可以從版稅中得到一點收入,這也是一種安慰。
還有一種特殊的權利,是指父母的著作權或署名權,不能被子女繼承。以一個著名的作家為例,他一生中一定出版了很多作品,每年都獲得了大量的版權收入。作者死後,作為一個孩子,他必須能夠享受版權帶來的各種收入。父母簽署和修改各種書籍的權利也是不可繼承的。
隨著《民法典》的實施,父母財產的繼承發生了新的變化。上面這些是不能繼承的,就算父母只有一個孩子也不能繼承。此外,許多老年人在去世前會立遺囑。在最新的民法典中,遺囑方面有三種變化。
(1)首先是一種新的方式來增加兩個遺囑,遺囑公證蓋章之前,很多老人在醫院的床上,而不是那麼友好,在最新的民法典規定的,你現在可以影片,傳真等方式,這很大一方面給老年人帶來了便利。
(2)其次,新的制度,往往是老人們在遺囑中,有時會出現疏忽,因為有些時候把一些繼承人的名字忘記加上,所以讓後代沒有辦法繼承。但在特赦制度下,繼承人如果表現良好,可以重新列入“繼承名單”。
再次是增加證人規則,現在很多人為了得到遺產,更多的孩子需要一些“特別措施”,讓父母違揹他們的意願,新規規定,必須有兩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確保將反映老年人正常意願。
總結:從上面的變化,我們可以看到,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各種法律法規也在提高,越來越人性化,現在新的“民法典”我們必須理解,或者繼承父母的財產或其他資產,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將“獲得超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