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美國中文網報道,美國得州墮胎法的法律拉鋸戰仍在持續。美國一間上訴法院暫時恢復了得州的嚴苛墮胎法,並對一名聯邦法官本週早些時候授予拜登政府的初步禁令釋出行政暫停令。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於8日晚裁定:“在上訴期間,上訴人暫緩執行初步禁令的緊急動議暫時擱置,等待動議小組的進一步命令。”
上訴法院指示司法部在12日下午5點之前對緊急動議做出回應。
據報道,在得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向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提出動議、要求暫緩執行美國地區法官羅伯特·皮特曼的命令後,這個保守派小組於8日晚上批准了這個請求,這是該州反墮胎倡導者和立法者的勝利。
“今天,我已向第五巡迴法院提出動議,要求暫緩執行地區法院的違法命令。我將繼續反對拜登政府的越權行為,”帕克斯頓8日晚上在推特上說。
在上訴法院裁決之後,帕克斯頓稱這一決定是“好訊息”,他在推特上發表宣告稱,“我將與聯邦政府的越權行為作鬥爭。”
法案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墮胎的孕期,但規定只要胎兒可被監測到心跳後就不允許進行墮胎;專家指出,心跳最早在孕期六週左右出現。
另外,該法案也不允許強姦或亂倫受害者墮胎。但一個例外是,允許在醫療緊急情況下進行墮胎。
該法案由民眾個人執行,他們有權起訴墮胎者和其他幫助某人在六週後墮胎的人,例如,開車送他們到墮胎診所。這些公民不需要與墮胎診所或尋求墮胎的人有關係,也不需要居住在得州。
據此,拜登政府在9月中旬提出了一項緊急動議,要求得州停止執行該法律。然而,一名法官安排在10月初舉行聽證會,權衡政府的要求,給該州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允許墮胎禁令繼續執行。
地區法官羅伯特·皮特曼6日阻止了這項法律的進一步執行,他在裁決中寫道,“根據憲法,一個人有在胎兒存活能力得到充分確立之前選擇墮胎的權利。”
然而,在他的裁決中,法官表示,得州可以對初步禁令提出上訴。
在上訴法院決定暫停初步禁令後,一些組織批評了這一決定。
生育權利中心總裁兼執行長南茜·諾瑟普在一份宣告中表示,“最高法院需要介入,制止這種瘋狂行為。”
“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再次未能維護美國長期存在的一項關鍵權利,”得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高階律師阿德里安娜·皮農在一份宣告中說。
“我們已經看到了允許這一極端主義法律存在幾周所造成的破壞。得州人需要跋涉數百英里,到州外擁擠不堪的診所接受墮胎護理。”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