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危害國家安全案押後至下月再訊
中新社香港6月15日電 (記者 王嘉程)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7月27日,以處理移送高等法院的程式。
黎智英在該案中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三罪。
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指出,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控罪指出,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至於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出,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黎智英早前因多宗違法集結案被判監禁合共20個月,目前正在服刑。而他在本案中面對的控罪,一經高院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