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涉野生動物犯罪 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
線索徵集包括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等情形
南方日報訊 (記者/汪棹桴)廣東省公安廳於近日印發《廣東省涉野生動物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對於提供非法獵捕、殺害、經營、出售、走私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情形的線索舉報人,將視情獎勵3000元至100000元不等。
獎勵物件為向省公安廳舉報本省範圍內涉野生動物犯罪活動線索,且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獎勵物件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對於匿名舉報的,在破案後能夠提供資訊證明確系舉報人的,同樣給予獎勵。
獎勵範圍包括非法獵捕、殺害、出售、運輸、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線索等9類情形,獎勵標準根據群眾舉報的貢獻作用確定,獎勵金最高為100000元。舉報受理單位為廣東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
獲取獎勵的舉報內容應當同時符合3個條件,包括有明確的被舉報物件和具體的犯罪事實或犯罪線索;舉報內容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公安機關雖已掌握,但是舉報人反映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對案件偵查或深挖幕後犯罪嫌疑人發揮了重要作用;舉報內容須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且屬於公安機關管轄,據此偵破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
記者梳理發現,早在2020年2月,廣東省公安廳就曾釋出通告,明確將七類涉及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為公安機關的打擊重點,涉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為此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以及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
同年3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透過《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並進一步提高非法獵捕、交易流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懲罰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處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的20倍罰款,這也是廣東省當年第一部透過的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