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朝陽法院民三庭法官李林強審理了一起因提取過世老伴兒遺留存款受阻而起訴銀行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發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申請人需提供經公證的繼承權證明書或法院生效文書證明其合法繼承人身份方可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手續較為複雜。對此,朝陽法院致函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議修改相關規定。
庭審現場
繼2019年4月19日銀保監會、司法部聯合釋出《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後,近日,銀保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釋出《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簡化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
王大爺:歷時兩年仍無法取出已故老伴兒遺留存款
2018年,時年95歲高齡的王大爺一紙訴狀將銀行訴至法院。
1964年,王大爺與於大媽結婚,婚後二人收養一子。2011年,二人與養子解除收養關係,並明確養子無繼承權,2016年,於大媽因病過世。於大媽過世後,王大爺前往銀行提取其銀行卡中遺留的30萬元存款,取款時連續3次輸錯密碼銀行卡被“鎖”,取款無果。
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規定》,王大爺需提供經公證的繼承權證明書或法院生效文書,證明其合法繼承人身份後方能提取存款。因與養子失去聯絡,養子無法到場辦理公證,王大爺只得起訴確認收養關係已經解除,拿到法院生效判決後,卻又因為無法提交公證需要的諸多證明材料而不得不作罷。
前後歷時兩年,王大爺依舊沒能順利將存款取出,無奈之下,王大爺將銀行訴至法院。
庭審法官 李林強
2018年,朝陽法院民三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王大爺確係已故存款人的唯一法定繼承人。2018年4月,法院判決於大媽銀行卡中的30萬元存款及利息歸王大爺所有。
法院致函銀保監會建議修改舊規
朝陽法院對此類問題進行調研發現,王大爺的遭遇並非個例。近年來,上海、浙江、遼寧、山東等地也發生過多起類似糾紛。《規定》已實施20餘年,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銀行業務的普及,該規定中預設的公證義務增加了當事人辦理存款繼承的程式性難度,影響了交易效率,且存在將存款共有關係、儲蓄合同關係與繼承關係混同的問題。
2018年11月,朝陽法院向銀保監會發送司法建議函,建議在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前提下,簡化存款支取手續,對能夠提交儲戶死亡證明、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足以證明合法繼承人身份的,准予支取存款,為繼承人取款提供更多便利。
法院同時建議銀保監會與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建立資訊共享機制,逐步實現身份、戶籍、婚姻、財產等資訊的線上核實;鼓勵商業銀行在儲蓄存款合同中增加相關條款,由存款人明確在其喪失行為能力或去世等情況下,指定存款可由誰支取;建議引入見證制度,增強繼承等複雜情形下取款的規範性;倡導商業銀行透過銀行業專業調解機構化解糾紛,由行業調解機構推薦的專家、專業人士參與調解或提供意見。
司法建議函
針對上述建議,銀保監會回函表示,擬取消已故親屬存款查詢的強制公證要求,鼓勵銀行建立小額糾紛處理機制,允許對小額存款繼承提取免於公證,推動銀行與相關部門建立資訊共享機制,逐步推動身份、戶籍、婚姻等資訊的線上核實。
銀保監會: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
2019年4月19日,銀保監會、司法部聯合釋出《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依據該《通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檔案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與此同時,銀保監會多次就存款繼承相關法律問題與朝陽法院進行溝通,進一步採納法院建議。近日,銀保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釋出《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取消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1萬元以記憶體款的繼承公證要求,同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受惠人群範圍,允許銀行在5萬元以內自行上調免公證提取的金額上限。在當前的技術水平、信用環境和公共法律服務條件下,《通知》兼顧了保障存款安全和保護繼承人利益,將有效解決小額存款繼承公證問題,給群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
供稿:朝陽法院
編輯:劉佳寶 汪希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北京號
作者 京法網事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