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暇時間刷朋友圈,朋友圈的“朋友”經常傳送“幫助轉賬,日結1000-2000元……”這樣的賺錢門路不可信!這樣的朋友不可交!
2020年10月,劉某(男,22歲,閻良區人)刷微信朋友圈發現“幫助轉賬,日結1000-2000元”的資訊後。“這麼輕鬆的活,何不試一下。”於是,劉某很快和對方取得聯絡,按照對方的要求辦理了新電話卡和3張新銀行卡後,不法分子就使用劉某的手機、銀行卡和微信、支付寶,通過幾十次轉賬,很快將20餘萬元轉給了幾十個不同的陌生賬號。
在拿到1000元好處費後,劉某被告知,每“介紹”一個人,幫他們轉賬,還可以有200元好處費。為了掙200元,劉某找到自己的朋友張某(男,27歲,閻良區人),按照同樣的要求,不法分子透過張某的銀行卡、微信及支付寶賬號轉賬30餘萬。之後,張某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已被公安機關凍結,他明白自己已經被公安機關鎖定。
11月2日,張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劉某被公安閻良分局藍天路派出所抓獲。目前,二人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公安閻良分局藍天路派出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像劉、張二位“朋友”所犯的錯誤的人還不少,黨某(女,35歲,合陽縣人)與吳某(女,31歲,渭南市臨渭區人)也是朋友關係,黨某和吳某聊天時說自己認識個人,很有辦法,能“利用銀行系統漏洞套錢”,現在需要大量新銀行賬戶,開通了U盾的銀行卡,如果能配合他辦卡,事成之後將獲得收益。
吳某覺得有利可圖,遂前往閻良、灞橋等地銀行營業廳辦理了三張銀行卡,並交給黨某。黨某、吳某輕鬆賺錢,而自己辦理的銀行卡被詐騙分子利用轉賬結算超過100萬元,非法獲利2萬餘元,涉及全國網路詐騙多起案件。目前,吳某、黨某因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公安閻良分局凌雲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深挖之中。
“兩對”朋友輕鬆賺錢,卻在幫助詐騙分子,騙取更多人的錢財,逃避警方打擊處理。所以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
閻良警方提示:
出租、出售、收購銀行卡、電話卡屬於違法犯罪,請廣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等,一旦發現買賣、濫開銀行卡的違法犯罪行為,應主動舉報,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華商報記者 謝濤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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