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正式服刑
陳丹
現年將近79歲的韓國前總統李明博2日下午被押往首爾東部看守所,時隔251天再被收監,正式開始服刑。他曾被羈押一年,可折抵刑期,今後需坐牢16年。
當天一早,李明博位於首爾江南區的家門口聚集上百人,有媒體記者、支持者,也有抗議者。大約170名警員在現場維持秩序,以防衝突。
李明博與前同事以及助手等人會面後,於下午1時46分左右離開家,先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驗明正身,隨後乘坐檢方車輛,於下午2時40分抵達看守所。
“他們可以逮捕我,但他們無法封鎖真相。”律師援引李明博的話說。
李明博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2018年3月22日被捕,在首爾東部看守所一間面積約13平方米的單人牢房羈押約一年。他這次有望再次單獨監禁,囚室有電視、鏡子、桌子、櫥櫃和水槽,配一名獄警協助生活。
按照韓國司法部一名官員的說法,鑑於李明博的年齡和身體狀況,他得以在首爾東部看守所、而不是監獄服刑,“待遇”與同樣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全斗煥、盧泰愚相同。不少名聲顯赫的犯人也在首爾東部看守所服刑,包括前總統朴槿惠的密友崔順實。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18年10月因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等罪名被地方法院判處15年監禁和130億韓元(約合7663萬元人民幣)罰金。李明博提起上訴,而檢方認為量刑不足,同樣上訴。首爾高等法院今年2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李明博17年監禁,維持罰款判決,理由是李明博實際貪汙受賄金額高於先前調查結果,認定受賄總金額94億韓元(5541萬元人民幣),另從他實際掌控的一家汽車零部件公司侵吞大約252億韓元(近1.49億元人民幣)。
韓國大法院、即最高法院10月29日對李明博貪汙受賄案終審宣判,維持二審判決,並裁定,高等法院2月批准李明博保釋的決定無效,他將再次入獄。
李明博一直否認所受指控。美聯社報道,他在2018年一審判決數月後保釋出獄,二審判決後被當庭逮捕,他向大法院提出上訴,6天后再次保釋出獄。(完)(新華社專特稿)
關鍵詞:李明博(Lee Myung-bak)、首爾東部看守所(Seoul Dongbu Detention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