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3日電 (記者喬雪峰) 8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防汛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明確了災後恢復重建的重點領域、主要任務和相關政策措施。隨著洪水逐漸消退,在開展基礎設施災後恢復重建的重點任務和主要措施有哪些?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負責人王悅現在9月3日召開的國新辦釋出會上進行了回應。
他指出,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重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圍繞水利、農業、交通、市政等領域抓好基礎設施災後恢復重建。
一是抓好水利防洪和農業生產設施的恢復重建。抓緊修復水毀農田、水利工程和農業生產設施。全面梳理洪澇災害暴露出的水利建設短板,在今明兩年要加快重點水利工程建設。
二是抓好交通設施恢復重建。抓緊搶修沖毀的道路、橋樑等交通設施,保障交通運輸需求和群眾出行需要。
三是抓好排水防澇等城鎮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儘快修復損毀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尤其是排水防澇設施,儘快恢復居民生產生活秩序。
四是抓好住房及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抓好倒塌毀損房屋的重建和修復,抓好學校、醫院、社群服務等民生設施的排查搶修。
五是抓好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王悅現進一步指出,為了確保災後恢復重建任務的順利完成,有關部門將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作出具體安排,提出具體的措施:
一是要全面落實災後恢復重建的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中央指導、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機制,發揮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改革優勢,加強統籌協調,精心組織災後恢復重建。
二是區分輕重緩急,統籌規劃安排災後恢復重建的建設專案。各地要抓緊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的實施方案,區分輕重緩急,科學安排重建專案。對於群眾生產生活急需的專案,要抓緊組織實施。對於關係長遠的重大工程建設、重要基礎設施補短板、城市內澇治理、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等,要儘早謀劃,論證成熟的要納入“十四五”規劃中統籌考慮。
三是加大財政資金的統籌支援力度。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統籌安排中央與地方的相關財政資金,加大對災後恢復重建專案投入力度。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決定,中央財政有關資金、車購稅、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對受災嚴重地區的災後恢復重建專案予以適當支援。相關地區要結合災後恢復重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做好統籌安排,用好中央資金。中央下達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資金,要優先用於水毀農田修復。支援地方統籌利用抗疫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依法依規用於災後恢復重建。同時,各地政府要調整最佳化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財力投入,優先保障災後恢復重建專案。要創新資金下達方式,確保資金直達災區和恢復重建專案,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是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堅持“要素跟著專案走”。強化對受災地區基礎設施災後恢復重建專案的金融支援,建立用地審批快速通道,優先保障災後恢復重建專案用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