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放貸 僱“黑”討債的副局長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看到別人投資獲利時,心中貪念大起,為後來的違紀違法行為種下了‘因’。透過非正常的社會人員追討債務,違反了法律法規,釀成了違法犯罪的‘果’,現在真是後悔莫及……”蘇灝在檢討書中這樣寫道。

2020年10月,雲南省文山市紀委監委在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時,文山市公安局辦理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從中發現了文山市統計局原副局長蘇灝違規借貨、“委託”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討債的問題線索。11月20日,文山市紀委監委對蘇灝立案審查調查;12月22日,蘇灝被開除黨籍;2021年9月29日,蘇灝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13年4月,蘇灝認識了某酒業公司的“老闆”史某某,史某某告訴蘇灝可以將資金投入到她的公司,每月支付高額利息。2013年10月,蘇灝向朋友張某借了30萬元全部投入到史某某的公司裡,從2013年11月起,蘇灝每月如期收到史某某打來的7500元的高額利息。

看到蘇灝的進賬來得如此輕鬆的張某,於2014年5月,拿自己的信用卡套現向史某某的公司投資20萬元,蘇灝覺得投入過少,在蘇灝的攛掇下,張某又將自己賣房的110萬元投進了史某某公司。短短一年多時間,張某就獲得了近60萬元的利息收益。

2016年年初,史某某所在的公司經營狀況下滑,史某某無力支付利息給蘇、張二人。於是,蘇灝、張某多次找史某某催要其投資的本金,史某某均找各種理由拒絕退還。

“史某某說等她的貨款下來就賠我們,一開始還能見到她,之後就見不到她了,打電話基本不接。”2016年3月,突然人間“蒸發”了的史某某,讓蘇灝惱羞成怒,卻又無可奈何。

2017年初,蘇灝的一個朋友說認識“社會上的人”,可以“委託”他們去要賬。透過朋友牽線搭橋,蘇灝認識了一個姓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小頭目”,代某某告訴蘇灝,他能幫他們要回債務,蘇灝隨即與代某某簽訂了委託協議,全權委託代某某向史某某要賬,並帶著代某某到史某某公司“認路認門”。

“因為我上著班沒有那麼多時間來找你要賬,你欠我和張某的本金現在我委託代某某來跟你要。”去的那天,恰巧史某某在,蘇灝摞下話就走了。

隨後代某某帶領其團伙成員多次到史某某經營的KTV、商鋪、住所,採用騷擾、糾纏、尾隨、靜坐等軟暴力手段逼迫史某某還錢。

“她去吃飯我們也跟著一起去吃,她去公司我們也跟著去她公司,我們就一直跟著她。”代某某帶著三四個“小弟”,史某某去哪裡,他們就跟著去哪裡。

“那些人就是社會上的小混混,看著都覺得害怕。”史某某整天提心吊膽,蘇灝帶著人去我家守過我兩三回,有的時候還會守通宵,已嚴重影響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讓家人產生了恐懼。蘇灝逼得最緊那段時間,在家就不敢出門,出門了就不敢回家,有時候乾脆在外面住,如果實在躲不開,就報警處理。

在史某某的家裡如此,在史某某正常營業的公司、KTV,代某某一幫人就更加囂張了,不是橫七豎八地躺在沙發上,就是大喊大叫逼著還錢。

在蘇灝、代某某一幫人軟暴力的威脅下,史某某於2017年3月至5月,分6次歸還了蘇灝、張某的所有投資本金。

蘇灝雖然拿到了全部投資本金,但代某某以“想要結婚,急需買房”等理由向蘇灝“借”了16萬元至今未還,蘇灝也作為給代某某的報酬一直沒要。

“平時沒能按黨的紀律要求淨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以至於和社會上一些不良人員混在了一起,不但打碎了自己的‘飯碗’,還毀掉了自己的前程。”蘇灝悔恨不已。

雲南省文山市紀委監委 王俊 王銘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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