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視門鈴與隱私權之間須有“法治標準”
豐收
近年來,電子貓眼、智慧可視門鈴、帶有監控功能的智慧門鎖等走入了越來越多的家庭,被譽為“家庭門衛”,甚至在一些高檔小區成為標配。然而,本為安全、方便的可視門鈴卻讓其他業主倍感不便,引發不少糾紛,有的還鬧到了法院。(3月3日《新華每日電訊》)
在城市居民小區,不少居民與鄰居是“門對門”“門挨門”。越來越多的家庭基於自身安全考慮,安裝了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門鈴——可視門鈴。其中任何一家安裝可視門鈴,都有可能把鄰居出入住宅乃至住宅內活動拍攝記錄下來。這讓一些鄰居覺得個人隱私權被侵犯,鄰里關係也隨之出現罅隙。
居民在自家安裝可視門鈴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一直備受爭議。今年1月底,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可視門鈴侵犯鄰居隱私案”,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安裝可視門鈴雖是為了保護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但行為已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遂判決拆除可視門鈴,並刪除相關影像資料。該案的判令進一步明確了自由有限度,權利有邊界,提醒大眾謹慎安裝可視門鈴。
判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可視門鈴引發的擔憂與糾紛,但是隨著智慧家居逐漸普及,有越來越多的居民選擇安裝可視門鈴,要想更好發揮司法的力量,還需要立法先行。雖然從憲法到刑法再到民法典,均有對公民隱私權的規定,但鄰里間共用的公共區域內,彼此是否獨立享有隱私權?居民在自家門口安裝可視門鈴前,有沒有告知鄰居的義務?解答這些問題還需要有更明確的法律規範。安裝可視裝置的居民就難以自律,鄰居容易產生擔憂。
所謂“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關係很重要。鄰居之所以會對安裝可視門鈴產生擔憂,往往是因為對安裝可視裝置的居民缺乏信任。理想情況是,一家安裝可視門鈴前主動與鄰居溝通,獲得鄰居理解支援,但很多鄰里之間如同陌生人一般,也缺乏告知鄰居的自覺性。這種情況下,須在相關法律中細化隱私權保護,既要明確公共區域內獨立隱私權受保護,也明確安裝一方負有告知義務。
此外,有關部門還應該針對可視門鈴制定統一標準。企查查資料顯示,我國目前可視門鈴相關的在業存續企業超過2000家。2014年全年註冊量突破100家,此後幾年註冊量呈增長趨勢,2020年是過去幾年中註冊量最多的一年,共註冊約320家企業。這麼多企業生產可視門鈴,但是卻缺少統一的生產標準和生產規範。據媒體調查發現,目前網上售賣的多款可視門鈴基本具備大廣角、高畫質攝像、紅外感知等功能,有的產品甚至在廣告中稱最遠偵測距離可達5米。有必要對這類產品拍攝範圍、距離、清晰度、安裝等制定標準,防止因可視門鈴產品本身的“越界”滋生鄰里糾紛。
可視門鈴與隱私權之間須有一套“法治標準”。一方面,用來規範安裝可視門鈴一方的行為;另一方面,用來保護被監控一方的隱私權利。另外,從產品生產到具體安裝,也需要相應標準規範。在公眾日益重視“家庭門衛”的今天,法律與標準是守護合法權益的“衛士”。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