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婭訴“薇婭嚴選”不正當競爭一審勝訴,被告判賠超40萬元

4月2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薇婭訴“薇婭嚴選”不正當競爭案當天在濱江法院宣判。法院判處被告薇婭嚴選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薇婭”字樣的企業字號並變更公司名稱登記、登報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及原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10.1萬元。

據介紹,薇婭、謙尋公司對藝名“薇婭”的大量、持續使用及宣傳,在直播銷售及網際網路領域內,消費者已經將“薇婭”藝名與薇婭建立了緊密的市場聯絡,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原告薇婭與原告謙尋公司簽署《獨家主播經紀合同》,授權原告謙尋公司使用其藝名“薇婭”,並享有藝名“薇婭”商業使用的合法權益。

薇婭訴“薇婭嚴選”不正當競爭一審勝訴,被告判賠超40萬元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經過原告薇婭、謙尋公司對藝名“薇婭”長期、持續的使用及推廣,藝名“薇婭”對於薇婭和謙尋公司已不僅僅起到作為藝名的作用,同時還具有了識別商品及服務來源的作用。因此,藝名“薇婭”既屬於薇婭的姓名,具有人格權屬性,其也因作為薇婭與謙尋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標識,具有商品化權益,具有人格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同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被告薇婭嚴選公司在其經營的抖音“薇婭嚴選”賬戶中,設定的暱稱、頭像及個人簡介包含“薇婭”字樣,該行為屬於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大量、突出使用“薇婭”或其企業字號的情形。被告薇婭嚴選公司透過抖音認證的方式,將企業字號顯示於抖音“薇婭嚴選”賬戶中,誤導相關公眾以為被告薇婭嚴選公司與抖音“薇婭嚴選”賬戶具有對應關係,屬於對企業字號在網際網路平臺上的使用。

薇婭訴“薇婭嚴選”不正當競爭一審勝訴,被告判賠超40萬元

主播薇婭 資料圖

法院認為,薇婭嚴選公司實際在抖音中經營直播銷售業務,與原告薇婭及謙尋公司的經營範圍相同或類似。且被告薇婭嚴選公司成立時間晚於藝名“薇婭”具有極高知名度時間,其仍將含“薇婭”的“薇婭嚴選”註冊為企業字號,具有極大的攀附“薇婭”知名度的主觀故意,意欲利用“薇婭”的聲譽和社會影響力謀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該行為客觀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薇婭或承擔薇婭選品職能的謙尋公司具有某種關係,構成混淆。

薇婭嚴選公司的企業字號及抖音賬號包含“薇婭”字樣,一方面會使相關公眾錯誤認為被告薇婭嚴選公司與原告薇婭、謙尋公司存在特定聯絡;另一方面會使本意欲訪問薇婭抖音賬號的相關公眾在看到被告薇婭嚴選公司的“薇婭嚴選”賬號後訪問該賬號,在點選量與經營利益具有直接關係的情況下,這一情形無疑會為被告薇婭嚴選公司帶來利益。

法院認為,薇婭嚴選公司未經原告薇婭或謙尋公司的許可,擅自在企業字號中使用“薇婭”字樣並在抖音賬戶中使用“薇婭”字樣與其企業字號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

來源/封面新聞

編輯/弓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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