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5月14日電 據“東網”訊息,香港保安局局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凍結壹傳媒黎智英持有壹傳媒70%股份,估計超過3億港元,黎智英另有銀行資產也被凍結。
報道稱,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並授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採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措施制訂相關實施細則(《實施細則》)。
報道還稱,《實施細則》包括為相關人員採取該特定措施以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的細則,以及為確保有效執行措施所需的相關罪行和罰則,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
報道指出,《實施細則》可行使為蒐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及要求協助、向外國及臺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進行擷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及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海外網 姚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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