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劉蕊 李存 通訊員 張少卿 濱州報道
3月15日,無棣法院採用速裁程式,透過遠端庭審,開庭審理了我院首例刑拘直訴案——趙某某犯危險駕駛一案,並當庭宣判,從立案到宣判僅用時2天。
2021年3月7日3時許,被告人趙某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荷花灣東西石頭路由東向西行駛時,因操作不當撞上路邊石墩,造成車輛自燃、景觀石、路段樹木及路面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趙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鑑定,被告人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0.6mg/100ml。被告人趙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對於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採用刑拘直訴機制審理,能減少案件流轉過程,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雙需求,對於依法快速準確懲治犯罪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