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新經緯客戶端】;
近期,包含北京、天津、上海、貴州等13省份在內,多地釋出公告稱,企業社保費用由稅務部門徵收。對職工和企業有何影響?快來了解一下吧!
↑社保卡資料圖。中新經緯 熊家麗 攝
多地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
2018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專案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中新經緯客戶端查詢各地稅務部門網站發現,近日,北京、天津、上海、貴州、江西、山西、吉林、山東、湖南、廣西、四川、西藏、新疆等13省份,以及青島、深圳2個計劃單列市陸續釋出公告稱,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從各地政策實施的時間來看,除天津略晚以外,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的時間,均為自2020年11月1日起。天津則為11月21日起實施。
從社保徵收調整的範圍來看,基本為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地區有細微差別。
例如,天津轉由稅務部門徵收的社保費有,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對職工、企業有何影響?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對於職工有什麼影響?會增加企業的繳費負擔嗎?
南開大學金融學院教授朱銘來對中新經緯表示,社保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有利於規範企業少繳、漏繳等問題。例如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但某些企業為減少成本,並不會照此來繳納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繳費下限來申報繳費基數,以達到少繳社保的目的。對於職工而言,雖然到手工資會變多,但其退休後的養老金就會變少。
朱銘來指出,與社保部門相比,稅務部門能掌握到企業的實際用人狀況和職工工資資料,徵管能力較強,社保交由稅務部門徵收,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關於企業社保負擔是否會加重,朱銘來認為,不會對企業造成太大負擔。如果出現特殊情況,企業負擔加重,政府會透過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來減輕企業負擔。
上海稅務局則明確表示,將採取“不改變企業現行申報方式和繳費基數計算規則、不因徵收部門改變而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兩不原則”,確保不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上海稅務局指出,這次劃轉原則上採取“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徵收”的方式開展,繳費人仍然透過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之後向稅務部門繳費。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繼續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定,靈活就業人員等繼續在規定範圍內自願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計算規則保持不變,因而不會增加繳費負擔。同時,上海稅務局表示,不會對歷史欠費開展集中清繳。 (熊家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