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女演員王鷗起訴
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網路侵權案
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
王鷗
據天眼查App顯示
此次審理法院為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判決書顯示
原告王鷗訴稱:被告廣東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官方網站、天貓電鋪、微信公眾號、小紅書等多個官方認證的網路平臺使用王鷗肖像對其“梵蜜琳”品牌進行商業宣傳,侵害了王鷗的肖像權。
被告梵蜜琳公司辯稱:涉案肖像是從案外第三方購買所得,涉案肖像的來源合法合規;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的範圍較小,造成的影響有限,未給原告造成精神損害。且原告要求的經濟損失數額過高,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本案裁判結果為:被告廣東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王鷗經濟損失300000元,並在相關平臺顯著位置連續96小時刊登致歉宣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王鷗為《乘風破浪的姐姐》第二季選手。《乘風破浪的姐姐》第一季節目獨家冠名商為梵蜜琳,第二季中,金典取代梵蜜琳成為新一季的獨家冠名商。
來源:介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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