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200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一次變道兩個車道或者超過兩個車道為違法行為。要進行兩車道以上地變道,需要彎道一次後,沿著道路行駛一段時間,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次變道。需要依次進行,不能直接連續變道。
所以在高速公路雙向六車道行駛過程中,是不允許直接從最裡面的超車道直接駛離高速路的出口,需要先從超車道駛到中間車道,再行駛一段時間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駛到靠外的車道,最後安全地駛到出口。我們看到很多事故會出現,就是有車輛從最內側的車道直接橫跨兩條車道,從而跟中間車道快速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這是非常危險的一種行為。
還有一種特殊的連續變道,比如先在中間車道正常行駛,突然變道駛到了超車道,又再次變道駛回中間車道。雖然只是相鄰的車道,但這樣的變道行為也屬於連續變道,也是我們駕駛中需要避免的行為。理論上來說在同一條車道行駛是最安全的,不容易發生事故,而變道會影響相鄰車道的車輛,從而使正常的車流也受到影響。
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安全駕駛是最重要的,規定連續變道罰款200元,也是為了能夠更好的規範大家的駕駛行為。這就跟限速是一樣的道理,大家都能夠按照交通規則進行駕駛,事故也會變少,道路同樣會更加順暢,從而也會讓出行更加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