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園(化名)是一位小有名氣的演員,曾出演過幾部熱播劇。2018年清明期間,粉絲祭掃時發現,他的頭像照片被上海某墓園印在瓷像上當成銷售廣告。
小園得知後覺得墓園對自己極不尊重,也侵犯了肖像權,立即上訴至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要求墓園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人民幣100萬元。
小園訴稱,涉案的頭像照片是此前為保健品公司拍的代言廣告,代言費為20萬元。墓園擅自使用照片長達兩年,故認為經濟損失為50萬元。
墓園則辯稱,收到律師函後第一時間便下架了涉案瓷像,但無法辨認照片是否是小園。即便是,由於不是一線明星,照片不具有公眾辨識度,因此不認同經濟損失。墓園還表示,小園所感到極大不尊重,屬於封建迷信,因此也無法認同小園在精神上受到了影響。
庭審中,法庭就瓷像照片是否為小園舉證質證,小園一方提供了保健品代言合同及代言照片,顯示的正是墓園用於瓷像的照片。
法院審理認為:
1、墓園方未經小園的同意即使用其照片,當然具備主觀上的過錯,滿足法律上一般侵權構成要件的主觀要求;
2、肖像權是一種典型的人格權。對於肖像權的侵犯本質是對他人人格利益的侵犯,並不以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作為前提要件,因此墓園方以小園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實際損失作為其客觀上沒有遭受損害的觀點無法得到法院支援。
《民法典》取消了“以營利為目的”的限制,完善了對公民肖像權的保護,凡是未經授權或者法律規定下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均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進一步加強了對個人肖像權的保護。
在法庭耐心的引導和組織下,小園和墓園方面於庭外達成了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