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黔西南州興義市的陳師傅遇到一件鬱悶的事情,自己好心將車借給朋友宋師傅,沒想到宋師傅卻將他告上了法院。真可謂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好心借車
反“背鍋”
當天晚上,宋師傅喝了點小酒,抱著僥倖心理,他開著車上路了。而這輛車正是朋友陳師傅借給他的!結果,車開出去沒幾步,宋師傅就撞到人了!
從部隊回家探親的劉某當時正走在人行道上,被宋師傅駕駛的汽車給撞成了十級傷殘!經過交警部門的認定,宋師傅因為是酒後駕車,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面對20多萬元的經濟賠償,宋師傅竟然將好心借車給他的陳師傅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承擔責任!
關鍵證據
浮出水面
好在,陳師傅最終證明,當時他借車時,宋師傅並未飲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雙方實際上是一次買賣行為,宋師傅原本是打算從陳師傅的手裡買下這輛車,只是雙方還未辦理過戶手續。想著都是朋友,陳師傅才提前將車拿給宋師傅使用。
最終,陳師傅證明了自己的清白,將不承擔任何責任賠償。
借車有風險
借車需謹慎
像陳師傅和宋師傅這種,因為雙方關係好,私下裡把車借出去開一開的情況並不少見。一旦發生意外,作為車主的一方如果不能提供有利的證據,很容易遭受連帶責任!
因此,無論關係多好,當有朋友找你借車時,一定要遵循以下四個原則,這是為自己負責,也是為對方負責!
“四個不借”
一是車輛存在隱患時“不借”。檢查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剎車制動不靈、車燈不亮、胎壓不均衡等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不要讓車輛帶病出工。
二是借車人沒駕照時“不借”。朋友有沒有合法駕照,駕照的準駕車型與車輛是否符合,這些你都要清楚!
三是借車人不能安全駕駛時“不借”。看看借車人是否能夠駕駛,有沒有喝酒、甚至有沒有吸毒嗑藥……
四是借車人未成年“不借”。這時借車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當然要承擔責任,但車主因未能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也應按其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