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老闆孟某深夜飲酒後躺在了綠化帶,卻在警方到達後“動口又動手”,致民警受傷。2月19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北京平谷法院一審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孟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2020年8月22日23時許,孟某酒後躺在了平谷區某鎮某小區北門外的綠化帶處,平谷公安分局民警前往處置警情時,孟某不僅辱罵民警,還以撕扯衣領、抓右手腕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致民警羅某右手臂及右手中指受傷。
當晚,孟某被公安機關查獲。公訴機關認為孟某具有前科、累犯的從重處罰情節及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孟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據公開的裁判文書網顯示,孟某是北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6年8月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2年10月1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8年7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8年9月26日刑滿釋放。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孟某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提供的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
故一審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孟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