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涉嫌受賄!國家菸草專賣局原紀檢組長潘家華被提起公訴

由 弓四清 釋出於 綜合

1月6日,據中國檢察網公佈資訊,國家菸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原派駐國家菸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潘家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九派新聞注意到,2020年5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潘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9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刊文《落實監察官法 忠誠履職盡責提高免疫力 防止“燈下黑”》,文章點名潘家華,稱查處潘家華等人,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持續整治“燈下黑”的鮮明態度,釋放出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行為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的強烈訊號。

同年11月1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對潘家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家華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執紀違紀,幫助菸草行業私營企業主謀取私利;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出國旅遊;將多名親友安排在菸草系統工作;家風不正,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在菸草系統違規獲取鉅額利益;貪圖享樂,生活奢靡;對紀法毫無敬畏,靠煙吃煙,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潘家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潘家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訊顯示,潘家華於2012年11月已被被免去中央紀委駐國家菸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成員職務,卸職已達9年之久。

九派新聞實習記者賈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