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重新定義“密切接觸者”:與確診病例相處4小時及以上才算

澳大利亞SBS廣播公司12月30日訊息,澳大利亞總理莫里森宣佈,從當地時間週四午夜開始,五個司法管轄區將採用新冠密切接觸的國家定義,在新州、維州、昆州、南澳州和首都地區生效,以期解決近來該國各地檢測點不堪重負的情況。

莫里森表示,為應對奧密克戎毒株造成的病例激增,改變定義是必要的,這與各州在德爾塔毒株肆虐期間所採用的標準不同,“我相信這是管理奧密克戎大流行的最佳方式”。

根據澳大利亞的新定義,與新冠確診者在居家環境中相處4個小時及以上的人將被視為密切接觸者,特殊情況下除外。如果一個人被認為是密切接觸者,他們必須接受快速抗原檢測(RAT)。如果結果為陰性,他們必須繼續自我隔離7天,並在隔離的第6天再次進行快速抗原檢測。

(原標題《澳大利亞重新定義“密切接觸者”:與確診病例相處4小時及以上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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