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白酒、自制泡酒“身份標籤”如何規範 成德眉資四地聯合徵求意見

四川線上記者 劉佳

“不得標註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餐飲自制泡酒標識應當標註泡製日期”“散裝白酒標識應當標註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10月27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成德眉資地區散裝白酒標識規範(徵求意見稿)》《成德眉資地區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介紹,為落實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規範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標識標註,保護消費者和有關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起草了《成德眉資地區散裝白酒標識規範(徵求意見稿)》《成德眉資地區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範(徵求意見稿)》。

此次起草的《徵求意見稿》是成都市首次對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的標識進行規範,包括餐飲自制泡酒應當標註名稱、泡製材料表、泡製日期、酒基的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等內容,散裝白酒應當標註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生產者、食品批發經營者的名稱、地址等內容,並且明確規定餐飲自制泡酒、散裝白酒容器或標識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該酒適合特定人群,不得標註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不得標註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徵求意見稿》全文可在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http://scjg.chengdu.gov.cn/)、“成都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成都市場監管新浪官方微博上檢視,即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公眾如有意見可反饋至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監管處。透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一是傳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在郵件標題加註“《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範》意見”字樣;二是郵寄紙質信函至“成都市武侯區致民東路6號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監管處 郵編610061”,在信封表面加註“《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範》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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