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寫下絕筆信被醫生告知已無法換肝,只能等死

說起“錯換人生28年”事件,大家是否有一點印象?就好像是電視劇常有的橋段,因為兩名孕婦在同一家醫院,差不多的時間生下了男孩,結果醫院把兩個孩子弄混了,導致兩個孩子與原有的生活軌跡越行越遠。28年後,其中一個孩子姚策被查出肝癌,其母決定割肝救子,可就在手術前準備階段,醫生髮現了問題,姚策不可能是夫妻倆的親生孩子。今年2月份,這件事剛被曝出來的時候,有一些人說姚策佔了另一個孩子的美好人生,因為姚策的養父母的家庭條件要比親生父母好,但其實這兩個家庭,這兩個孩子都是受害者。姚策前28年是過得比較好,但是姚策的生母患有乙肝,因為醫院搞錯了,所以沒有在其出生後打疫苗,這才導致姚策年紀輕輕罹患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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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了這麼多人,按說醫院應該最大程度的擔起責任,事情在曝光以後熱度也很高,本以為醫院會交出一份令人滿意的答卷,可萬萬沒想到,再次聽到姚策的訊息,卻是因為他的一封寫給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院長張禕捷的絕筆信!部分內容如下:

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寫下絕筆信被醫生告知已無法換肝,只能等死

才28歲,剛剛成家立業,剛剛找到親生父母,本來還有無數的可能,可現實卻是醫生告訴他:你沒法換肝了,只能保守治療。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只能等死!怎能甘心!仔細瞧瞧那封絕筆信,滿滿的不甘心,同時也有滿滿的絕望,等待死亡的這種滋味,沒有經歷過怎會懂。除了精神上的折磨,姚策因為患肝癌的原因,每時每刻都在忍受著劇痛。據姚策的妻子表示,現在止疼片已經沒用了,必須得用嗎啡,原本一個一百五六十斤的人,現在才一百零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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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姚策要寫下這封信,在信裡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他知道自己命不久矣,只想向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要一個說法,為什麼28年前他無法決定自己的出身,為什麼28年後他又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死?為什麼醫院對他們造成如此大的傷害以後,卻可以不踐行承諾,一拖再拖,最終更是表明賠償不會超過60萬,而且還是在要承認“醫院無過錯”的前提下。
如果醫院在剛發現的時候就積極的進行處理善後,做出一百二十分的補救,姚策是不是就不用走到在醫院等死的地步?且不說這28年的分離,難道殺一個人60萬就夠扯平了?我也期待醫院能給出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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