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通報,4月13日下午,山東濟南鐵路安監辦依法約談了濟南市歷城區教體局及歷城區初級實驗中學負責人。
會議通報了3月20日曆城區初級實驗中學1名學生違反《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膠濟客專鐵路線路上放置石砟逼停列車,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嚴重事件。
濟南歷城區教體局及實驗中學負責人表示,完全接受濟南鐵路安監辦提出的要求,針對反映的問題,將立即在全區所有中小學及職業學校中,開展多種形式的鐵路安全知識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活動。
放石頭逼停火車
多人曾被判刑!
近年來,“軌道上放石頭逼停火車”的事件屢屢進入公眾視野。
就在3月24日,江西南昌鐵路安監辦約談江西鷹潭市龍虎山鎮中心小學和龍虎山景區管委會文教局主要負責人。3月14日,在鷹廈鐵路線餘家至肖家間K16+025處,發生了一起3名小學生違反鐵路安全法規規定,在鋼軌上擺放石砟被列車碰撞碾軋,造成列車停車的事件。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5月14日,山東濰坊諸城,和工友喝酒後的於某突發奇想,將4塊石頭放在鐵路上,想看火車如何撞石頭。所幸K1068次列車司機及時發現,並緊急制動,但列車排障器仍被損壞,列車停車22分鐘,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1655元。於某被青島鐵路運輸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7年左右,安徽合肥市肥西縣的蔣某某先後六七次將石頭、木頭等放在鐵軌上,以此來尋求刺激。經上海鐵路局安全監察部門鑑定,蔣某某的行為足以使列車發生顛覆的危險。
蔣某某的辯護人認為,蔣某某認罪態度好,對自己犯下的事情能主動坦白,而且作案動機僅是為了尋求刺激,不存在報復等主觀惡性。經過審理,合肥鐵路運輸法院當庭判決,蔣某某犯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時刻牢記
安全無小事!
內容來源 | 新華社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