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極冷天氣的冬天就是“冷冬”?

流言:

剛入冬幾天就這麼冷,今年應該是個“冷冬”了。

真相:

感覺到的“冷冬”和氣象學上的“冷冬”並不是一個概念。極端冷事件和冷冬,前者是天氣概念,後者是氣候概念,即使是暖冬也有可能出現極端冷的天氣事件,氣候預測的複雜性遠遠高於天氣預報。

以2020年冬天為例,我國雖然也經歷了一次中等強度的拉尼娜事件(指赤道太平洋中東部的海水溫度大範圍持續異常變冷的情況。拉尼娜事件形成以後,中高緯度地區大氣環流經向度加大,造成冷空氣頻繁南下),但在今年3月,國家氣候中心釋出訊息顯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冬季為暖冬。原因是整個冬季後半段溫度偏高,造成平均值升高。

每年冬季的平均氣溫都有波動,高於平均值就是偏高,低於平均值就是偏低,但冬季氣溫略微偏低並不等於“冷冬”。依據國家氣候中心釋出的標準,判定冷冬的基本要素為冬季三個月的平均氣溫,在空間上分為單站、區域和全國三個等級。單站平均氣溫距離平均氣溫小於等於標準差的-0.43倍就定義為單站冷冬;如果冷冬站數超過區域總站數的50%,則定義為區域性冷冬;如果冷冬面積超過全國有效面積的50%,則定義為全國性冷冬。按照這樣的標準,我們國家已經連續十幾年沒有出現全國性的冷冬了。

應對冬季可能到來的極端天氣增多,公眾還是要關注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預警資訊,不要盲目聽信網上的謠言,注意及時增減衣物,關注溫度變化,合理安排工作和出行。

來源: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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