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展聖潔)12月27日,公安部召開新聞釋出會,向社會公佈制定、修訂3個部門規章的有關內容。據悉,此次新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修訂涉及《機動車登記規定》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百餘條規定。
公安部新聞釋出會現場。公安部供圖
記者注意到,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在保持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一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同時,增加了減免記分規定,促進記分管理與教育引導相結合。
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不再扣分
據悉,交通違法記分制度的具體內容原在2004年釋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以附件形式設定。為更好發揮交通違法記分教育引導作用,此次單獨制定新的部門規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交通違法記分制度進行系統調整和最佳化完善。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李江平介紹,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記12分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規定。
夜間車水馬龍的街道。圖/IC photo
同時,增加了減免記分規定。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週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另外,對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此外,對一個記分週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進一步強化教育管理,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科目,督促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嚴格滿分學習教育,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還明確,嚴查嚴處弄虛作假、買分賣分、替學代學、考試舞弊等行為,對發現違法違規的,嚴格依法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改進實習期管理制度,增加“輕型牽引掛車”車型
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推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逾期未換證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最佳化考試內容和專案等措施,更好地服務群眾和企業。
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登出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型別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最佳化考試程式。
同時,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掛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促進房車旅遊新業態發展。改進實習期管理制度,明確初次取得汽車類或者摩托車類駕駛證的12個月內為實習期,增駕每種車型不再單設實習期,解決群眾反映實習期限制過多的難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宇鵬介紹,此次制修訂部門規章,還進一步嚴格“兩客一危”等重點車輛及駕駛人安全管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三種增加到七種,新增將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納入禁止申領範圍。同時,將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專案由16個整合最佳化為14個,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里程統一為10公里,簡化考試程式,提高考試效率。
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
據介紹,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對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在出廠時查驗車輛,生產企業與公安交管部門共享車輛資訊,群眾辦理註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
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註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對於已經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的地方,仍需按當地政策執行。
同時,推行車輛資訊變更“跨省通辦”。對變更貨車加裝尾板、殘疾人用車加裝輔助裝置、小客車加裝行李架等情形,群眾可以在車輛所在地申請辦理,無需返回登記地驗車。
此外,進一步嚴格“兩客一危”重點車輛登記,嚴格嫌疑車輛調查處置。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明確規定以個人名義不得申請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登記,從源頭遏制重點隱患車輛非法營運等問題。
李江平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持續高速發展,機動車和駕駛人保有量持續高位增長。截至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93億輛(汽車突破3億輛),駕駛人達4.79億人;每年新登記機動車3000多萬輛,新領證駕駛人2000多萬人,總量和增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今年以來,8000多萬名群眾申領電子駕駛證,150多萬名車主享受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便利。
據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登記規定》將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新京報記者 展聖潔
見習編輯 陳靜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