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給主播打賞25萬 後續發展令人震驚

  13歲少女主播打賞25萬,後續發展令人震驚。△ 主播“楊光”與小蘇的聊天記錄

  記者在APP中找到了這位男主播“楊光”。這名男主播平時直播的內容主要以唱歌為主,記者在APP欄目左側的“貢獻榜”中還看到了小蘇的名字。記者發現“楊光”時他正在直播,甚至在直播中直接開口向自己的粉絲索要各種禮物。

13歲少女給主播打賞25萬 後續發展令人震驚

  △ 聊天中“楊光”直接要求小蘇打賞

  記者瞭解發現,網名為“楊光”的男主播與小蘇是虛擬的“師徒關係”。然而這種師徒關係卻不是空喊一句“師父”就能解決的,而是需要送兩架“飛機”。一架“飛機”需要花費6666“K幣”,也就是666.6元,那麼這兩架“飛機”就要花費1300多元。

  據統計,小蘇在男主播“楊光”身上共花費人民幣21萬餘元,同時也在他的QQ粉絲群中發了4萬餘元的紅包,總共花費25萬多元。

  家長報案 鉅款索要成難題

  據瞭解,孫女士和丈夫並沒有給小蘇每月定額的零花錢,而是小蘇缺錢就會找家長要,但並未出現一些過分的要求。孫女士表示:“孩子一直和我們生活在一起,而且平時也比較聽話懂事。我們雖然工作較忙,但可以說對孩子的關心從來都沒有忽略,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讓我們很震驚。”

  面對消失的25萬元,孫女士夫婦最終決定報警。

  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涇派出所獲悉,小蘇及母親確實於2017年2月3日前往該派出所報案。

  後經民警瞭解,報警人小蘇在“全民K歌”直播平臺是主動送禮物給男主播的,期間並未發生任何詐騙行為,所以公安機關並未受理此案。不構成詐騙,公安機關沒有辦法受理,25萬元鉅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個大難題。

  律師支招:可做無效認定

  日前,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律師鄭洪濤。鄭洪濤認為這類事件的確不構成刑事案件,而是一種自願的民事行為,應透過民事途徑進行解決。

  此外,鄭洪濤還向記者解釋,由於小蘇未滿16週歲,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現在遠超過自己的認知,可以透過法律做無效認定。從法律角度來講,類似事件一旦發生,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所進行的大額消費是可以追回的。小蘇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是可以認定小蘇這種打賞花錢的行為為“無效”,以此追回這筆“鉅款”。不僅是小蘇這種“打賞”的錢可以追回。

  鄭洪濤同時還強調,對於未成年人的金錢管理,家長應盡到自己的監護職責。例如,大額錢財、銀行卡密碼、微信支付密碼等,儘量不給孩子掌控的機會。

  新聞多看點

  NEWS MORE

  偷偷花了爸媽血汗錢的熊孩子還真不少

  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歲的男孩小林(化名),為討自己喜歡的主播開心,偷拿母親手機充錢購買昂貴的虛擬物品送給主播,一個月花了近3萬元。直播平臺經過核實,確認小林的賬號最近有相應購買記錄,便將全款退還。

  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麗水14歲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賞5名遊戲主播為其代玩手機遊戲,共計花費3萬餘元。小明稱,父母上班忙,根本沒時間管他,所以他經常只能一個人玩,“只有遊戲才能讓我快樂。”

  專家建議,父母除了應為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空間,防止孩子沉迷網路之外,手機給孩子玩的時候,還是應管好錢財。另外,當下銀行在打擊電信詐騙的時候已經出臺轉賬給他人24小時才到賬的規定,給主播打賞是不是也可以設定類似的緩衝機制。現實中不排除有些打賞是一時衝動,給“後悔權”也能減少一些糾紛。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711 字。

轉載請註明: 13歲少女給主播打賞25萬 後續發展令人震驚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