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牌賭1元被拘2日賭錢不在乎大小!玩牌賭1元被拘2日賭錢不在乎大小!老人在涼亭玩牌,輸贏1元到8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被以賭博為名拘留了2日。
六旬老人與同伴在廣州城中村的涼亭玩牌,輸贏1元到8元,隨後被民警發現帶走,並以賭博為名拘留了2日。"老人間無聊打1塊錢的小牌,怎麼也算賭博?"昨天下午,剛出拘留所一天的老張(化名)和幾名牌友感到有些鬱悶。
玩牌賭1元被拘2日 賭錢不在乎大小
不過,民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對此,律師坦言,目前,按照相關法律,關於"賭資較大"問題沒有規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因此存在爭議,他建議可參照部分城市明確具體規定,參與其他賭博活動賭資達到一定數額才給予處罰。
▍在涼亭玩牌賭錢被抓,賭注1到8元
5月15日下午,年過六旬的張伯和兩名同齡老人在瑞寶村口附近的涼亭玩撲克牌。他告訴記者,這幾個老人以前都是留守在老家。去年,張伯的老伴去世後,他跟隨在廣州打工的兒子定居廣州。"平時也沒什麼事情,有空的時候就大家聚在村口的涼亭一起打牌。打牌的賭注也大約也就是一元左右,最高不過8元。"
事發當天,三名老人玩了兩個小時左右,其中兩名老人有事離開,於是老張繼續和在附近打工的兩名中年男子玩牌。"沒玩兩局,警察就來了。"
老張說,當時民警要求參與牌局的三人都拿出兜裡的錢。"我有100多元,另兩人分別有400多元和60多元。"老張說。隨後,民警將他們帶到派出所,一天後送到海珠區拘留所。直到17號下午1時許,三人才得以離開。
附近的聯防隊員告訴記者,經常看到這群老人在涼亭打牌,也都會制止,但他們仍然長期在此打牌。
記者看到,在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之所以處罰老張等幾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他採取行政拘留兩日並處罰賭款。
有附近村民透露,由於老人當時玩牌的同伴並非熟人,而且每個人身上的賭款達到一定數額,所以才會被抓。
玩牌賭1元被拘2日 賭錢不在乎大小
對於老人們長期在此打牌,雖然賭注金額不大卻仍遭拘留處罰,市民的態度也是眾說紛紜,有市民認為這些老人只是小賭怡情、情有可原,但也有人認為他們在村口賭博,附近人來人往,還會有很多學生和孩子,的確會造成不好的影響,按照相關的法律條例,應該被拘留。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以賭博論處。
3.公安部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0號)對最高院、最高檢的司法解釋作了進一步限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中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它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追問 ▍小賭被拘 是否罰重了?
玩牌賭1元被拘2日 賭錢不在乎大小
事實上,關於"小賭被拘"的事情,在國內不時見諸報端,因此產生的討論也不絕於耳。對此,廣州律協民事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馬錦林坦言,目前,關於"賭資較大"問題,公安部沒有規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公安部《關於印發
馬律師認為,在何為賭資及賭資較大的認定上應當慎重。以有證據證明該參賭人員用於賭博的款物計算。隨身攜帶的財物,必須根據賭博方式、賭注大小、參賭時間等具體案情,判斷是否屬於賭資,無證據證明屬於賭資的,不得收繳。
至於賭資較大的標準,全國不一,廣州未規定具體數額,比如南京規定:參與其他賭博活動(指幾個人打麻將、玩撲克等,帶有娛樂性質)的,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達到200元以上的才給予處罰。他建議可參照部分城市明確具體規定,參與其他賭博活動賭資達到一定數額才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