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房地產市場出現了一個興奮點:公共租賃房獲得了前所未見的政策性鼓勵,多個城市都發布了“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的規劃,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13個試點城市,更是計劃在2020年底之前探索出“可複製可推廣”的公共租賃房建設模式。在樓價高企不下的情勢下,我們不妨預期:公共租賃房的擴大供應,應該可以滿足一部分暫時購買不了商品房的城市人口的居住需求,緩解當前緊張的住房供需矛盾。
從世界範圍的經驗來看,一個城市的規模越大,經濟越繁榮,人口流動越頻繁,那麼這個城市的房屋自住率也會越低,租住率則相應提高,比如,據美國國家人口普查局釋出的2010年官方普查資料,美國居民的房屋自有率為 65.1% ,城市的房屋自有率僅為47.3% ,紐約市更是隻有 33.0%。租房的門檻遠遠低於購房,更容易滿足城市中低收入人口、流動人口以及年輕群體、單身群體的住房需求。因此,推進租賃房(包括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可謂順應了城市發展的歷史方向。
從歷史的經驗來看,中國歷史上正好有一個時期,公共租賃房市場非常活躍,可以為當下的公共租賃房建設提供借鑑。這個歷史時期便是宋代。
眾所周知,宋朝工商業繁榮,城市化率較高(按日本漢學家斯波義信的統計,南宋鼎盛時期的城市化率可能達到30%。作為對比,清代中葉的城市化率約為7%),東京開封府的城市人口超過100萬,是當時世界上最大規模的超級大都市。據包偉民先生估算,北宋後期,東京市區的人口密度約為12000~13000人/平方公里,相當於今天的日本東京都。
人口密度如此之高的大城市,必定是寸土寸金,房價高不可攀。北宋前期,東京的一套豪宅少說也要上萬貫,一套普通的住房也叫價上千貫;而到了北宋末,豪宅的價格更是暴漲至數十萬貫,以當時銅錢的購買力折算成人民幣,少說也得5000萬元以上。別說市井細民無力購房,就連宰相級別的高官,也不乏租房居住之人,有些薪俸較低的中下層官員,由於每月都要交房租,還成了“月光族”,比如有一位叫做章伯鎮的京官就發過牢騷:“任京有兩般日月:望月初,請料錢,覺日月長;到月終,供房錢,覺日月短。”
當然,話又得說回來,你要在開封府租間房子居住,還是挺方便的,因為北宋時,京師的租賃住房市場十分發達,不但有大量的民房出租,而且,宋政府也向市場提供了一大批公共租賃房,併成立了一個叫做“店宅務”的機構來管理公屋。
店宅務有點像現在的物業公司,主要負責公租房的招租、收租與維護。宋朝時,各個州郡幾乎都建有公租房,設有店宅務,不過還是以京師的左右廂店宅務規模最大。從組織構架來看,左右廂店宅務置有“勾當店宅務”一員,相當於總經理;“勾押官”3~4員,相當於副總經理;“掠房錢親事官”40~50名,相當於業務經理,主管招租與收租業務;另有“修造指揮”(維修工人)500人。
左右廂店宅務轄下的公共租賃房又有多少間呢?北宋天禧元年(1017),京師店宅務名下共有23300間公租房;天聖三年(1025),公屋數目增加到26100間;熙寧十年(1077),店宅務轄下的公屋有14626間,別墅有164所,空地有654段。以東京常住人口20萬戶(100萬人)、每戶需要住房一間計算(古人說的一間房,不是指一個房間,而是指一開間),左右廂店宅務管理的公租房可以供應大約10%的東京人口居住。
剩下的問題是,那些生活在京城中下層的宋朝人是否是否支付得起租金。這需要先弄清楚兩個問題:一是店宅務公屋的租金水平。這個問題有史料可考據。據《宋會要輯稿》,天禧元年,左右廂店宅務名下的23300間公屋共收到租金140093 貫,計算一下,便可以知道平均日租金是17文錢左右;天聖三年,店宅務的26100間公屋共收到租金134629 貫,平均日租不足15文錢。由於15文錢只是平均數,肯定有一部分公屋的日租金實際上低於15文。這個租金水平,比當時東京私人房屋的租賃市場價大概要低得多。
接下來,我們還要弄清楚宋朝市民的收入水平。根據多份宋代日工價樣本以及程民生教授的研究,宋代的一名中下層市民,不管是在官私手工業當僱工,還是給富貴人家當傭人,抑或是在城市擺個小攤做小生意,日收入基本上都在100~300文錢之間。而當時維持一名成年人基本溫飽的日開支,大約是20文錢。每日15文錢上下的住房開支,相當於每天吃飯的費用,大致是市井細民日收入的十分之一,絕不算高。因此,從支付能力來看,他們是租得起店宅務公屋的。
此外,店宅務公屋的租戶還可以享受到宋政府提供的一些優恤,包括:租金從承租日的第六天算起,前面五日免租金,是留給住戶搬家、收拾物件的時間;一年下來,總有好幾天可免納房租,比如遇上大雪天氣,或者是冬至、寒食等節日,朝廷通常會下詔蠲免房租;日租金15文錢以下的貧困住戶,減免租金的機會還會更多一些;店宅務不能向租戶加收房租,因虧損原因實在需要調整租金時,貧困戶的房租還是不得提高;若是公屋需要拆遷,租戶還可以獲得若干“搬家錢”,補償標準是同批拆遷私屋業主的一半。
店宅務公屋的租金低於市場價,顯然會激勵一部分人租賃公屋,再轉租他人,當起“二房東”。為了防止出現這一弊病,宋政府給店宅務制訂了一套完備的制度,這裡我只介紹其中的幾條:其一,店宅務的管理者、工作人員不得承租本務轄下的任何公屋;其二,已經在京師購置了物業的市民也不得承租店宅務公屋;其三,租戶租賃公屋,必須是自家居住,不得轉租給他人;其四,租戶若購買了房屋,必須退還店宅務公屋;其五,租戶承租與退租之時,都要核查身份,驗明是否為同一人。
應該說,禁止公共租賃房的住戶當“二房東”,是很合理的要求,今天的公租房制度也應當寫入這樣的禁約。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碧海”:買房不僅僅是為了住,還為了安心
網友“福好”:宋朝文明發達
網友“吳所謂”:現在的官老爺難道還不如一千年前的宋官?
網友“老猴”:明朝過後中國才開始衰退。除了漢人當家,其他哪個民族能掌控好中國?沒有
網友“D-Boy”:人心不古
網友“liyunhai87”:宋朝經濟當時世界第一
網友“美食達人wang”:所謂的專家,上面風他就風,上面雨他就雨。反正又不負責任。
網友“半城煙沙”:難道我們的國家在倒退?
網友“lemontea97”:現在還不比一千年前,真服。
網友“花木”:看也沒,反正需要的人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