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團支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

  《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8日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香港眾多政團及政界人士指出,這不僅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更是照顧了特區的實際,能確保特區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確保香港社會經濟有序發展。

  香港民建聯發表宣告表示,未來一年特區立法會將處於“真空期”,這是一個重要的憲制問題,關係香港的整體利益和市民福祉,由於基本法對此沒有任何規定,因此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研究解決,是必要和穩妥的做法。

  宣告指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處理,不只是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賦予其的權力和責任,也及時回應特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民建聯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可掃除立法會“真空期”衍生的憲制上不明朗的因素,令未來一年立法會仍可有效運作,為香港社會共同抗疫、復甦經濟、改善民生打好基礎,確保香港市民生活穩定、香港社會持續發展。

  香港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感謝中央對特區政府因疫情推遲特區立法會選舉決定的理解和支援。相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以民眾生命健康為重。

  香港經民聯發表宣告表示,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任期為四年,特區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推遲立法會選舉所產生的“真空期”問題,特區政府自身無法解決,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宣告指出,確保香港立法機關的正常運作,是香港社會非常關注的大事。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研究解決這個問題,不僅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更是照顧了特區的實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依法及時作出相關決定,對於確保特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香港自由黨表示,考慮到當前急切的抗疫需要、保障公眾健康以及確保公平選舉等因素,特區立法會延後選舉一年是可以理解和應予支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如何處理“真空期”作決定,完全符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可確保特區立法會和特區政府正常運作,香港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不會受到影響。

  香港《大公報》9日發表社評指出,因選舉推遲而出現的立法會空缺問題,不論是從憲制秩序還是實際上的法律規定而言,香港特區本身無權也無法應對處理。

  社評認為,首先,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一個地區立法機關的設立以及議員任期的規定,必須由中央層面處理,這是“一國兩制”之下的應有之義。其次,推遲一年選舉所出現的立法機關“真空”問題,前所未有,但基本法第158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意味著特區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的任期等相關問題,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作出決定。

  社評強調,這絕非亂港政客及外國勢力所稱“摧毀香港的選舉”,恰恰相反,這是維護香港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為香港全力抗疫提供穩固保障的必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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