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網】;
新華社香港8月12日電 香港警方12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香港警方一直十分尊重新聞、言論和出版自由,10日的行動完全是依法進行,保障國家安全。
香港警方10日在香港多區展開執法行動,拘捕9名男性和1名女性共10名犯罪嫌疑人,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欺詐等罪行。該行動涉及一家傳媒機構,備受社會關注。
香港警方表示,10日的行動完全是依法進行。不論涉案人的身份或背景如何,警方都會一視同仁,按相關法例和實際情況,專業執法。
警方強調,10日的行動針對的是被捕人員涉嫌干犯的違法行為,並非針對個別傳媒機構。就10日的行動,警方已按法律規定和程式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並依照搜查令的授權在多個地點進行搜查,針對違法行為進行蒐證。由於有的被捕人員的工作地點是一間傳媒機構,所以警方曾到該傳媒機構進行蒐證。期間,警方多次出示搜查令,供相關機構人員及律師代表審視。
警方表示,新聞自由是香港的重要基石。在10日的行動前,警方已特別提醒相關人員,在蒐證時避免觸及採訪資料。蒐證過程也是在該傳媒機構人員的陪同下進行。
國家安全處高階警司李桂華介紹,此次在傳媒機構蒐證的行動中,如果探員檢視時認為是新聞材料,該材料則不會被檢取;確認物品並非新聞材料,才可以考慮是否當作證物處理。同時,搜查行動過程中,警方儘量保持傳媒機構運作,比如容許員工繼續工作,希望不影響出版工作;加派警方人手,希望在極短時間內完成搜查。此次蒐證行動在約6小時內完成。
就10日行動的採訪安排方面,警方重申,一向十分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在不影響行動效能的大前提下,警方都會盡量配合和便利傳媒的採訪工作。
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介紹,警方理解公眾對10日行動的關注,警察公共關係科因此還積極與負責行動的前線指揮官溝通,透過傳媒聯絡隊在現場協調,讓包括電視、電臺和報紙等在內的15家傳媒機構進入警察封鎖區內,在較有利的位置進行更近距離的採訪,增加警務工作的透明度。警方表示,此次讓傳媒在封鎖區內採訪是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