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無奇不有,而作為獨生子女的家庭,最擔心唯一的孩子出現什麼意外,對於老人來說這是最無法承受的事實。
而這樣的悲劇剛好發生在熟悉的人身上:老家的遠房親戚,老人只有一個兒子,而在兒子結婚有了兩個孩子之後,在外面打工時不幸發生意外,所以獨留兒媳帶著兩個孩子。但是因為兒媳還年輕,老人也不方便留下兒媳,而具體該怎麼選擇也得靠兒媳自己。那麼,針對這樣的家庭,獨生子去世,兒媳是否有贍養義務呢?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兒媳本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而在法律中,兒媳跟公婆、公公之間只是姻親的關係,而法律規定的有贍養義務的人是血親之間的事情,而兒媳因為不具有血親關係,也就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雖然說法律上沒有規定兒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是卻有道德方面的約束,畢竟是一家人,往往關係的存在也不只是靠法律,更多是一個“情”字,你對我好,我對你更好;但你對我不好,我自然對你也不上心。
而上文中老家的這個親戚,在有了孫子之後,在照顧兒媳方面也是盡心盡力,把兒媳當成親生女兒來看待,雖然生活中也有一些雞毛蒜皮,但總體大方向上還是很好的。所以兒媳對於老人也是懷著感恩之情,在悲劇發生的時候也不忍心把孩子全部都帶走,只是帶走了一個女孩,而逢年過節,也會回去看望一下老人和孩子,所以說日子也過得下去。
而如果當初若不是這位親戚對兒媳很上心,而等到悲劇發生時,想必兒媳帶著兩個孩子再嫁,從法律的層面上,老人也無可奈何。
如果兒媳對老人盡了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但是,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有贍養義務,但是《繼承法》也規定,如果出現喪偶的情況,兒媳如果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那麼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利。所以,如果兒媳在生活中對公婆有物質和生活上的幫助,也會有一定好處的。
當然,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也是希望老人能得到更多的照顧,不至於失去兒子之後也失去兒媳和孫子。而放在現實生活中,那位沒了兒子的親戚,在生活中,因為有兒媳的照顧,生活上也不至於“天塌了”,雖然兒媳再嫁,但是還是會經常看望老人,令老人心理上多了許多的安慰,當然以後自己的財產留給兒媳和孫子也是心甘情願的。
兒媳雖然沒有照顧公婆的義務,但也不能不顧忌一個“情”字,多為別人考慮一下,自己也能有所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