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闞朝陽
日前,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紮實推進塑膠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餐飲打包外賣服務以及各類展會活動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購物袋,但是暫不禁止連卷袋、保鮮袋和垃圾袋。(澎湃新聞)
從買菜買水果、打包食物到超市購物,塑膠袋早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離不開”;從高山之巔到大洋深處,從繁華都市到偏遠山村,“白色身影”又無處不在……塑膠袋給人類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環境保護造成了極大壓力。
一直以來,如何減少塑膠袋汙染,是一項重要環保議題。2008年“限塑令”開始實施,12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遠遠不夠。並且,隨著快遞、電商、外賣等行業的發展,塑膠汙染治理也面臨著新的挑戰。所以,“限塑令”升級到“禁塑令”有合理性更有緊迫性。
與“限塑令”相比,此次“禁塑令”更嚴格、更全面、更有針對性。政策定好了,能取得什麼樣的成效關鍵就要看執行和落實。不可否認,在“限塑令”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執行有偏差、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這些問題不能在“限塑令”實施中再重演一次。
如何才能確保取得良好的塑膠汙染治理成效和階段性目標任務?《通知》給出了答案和明確要求——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狠抓重點領域推進落實、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加強宣傳引導。這就要求相關部門要提高責任意識,在禁塑的問題上願作為、敢作為、能作為,確保政策紮實推進。同時,相關的監督問責機制也要進一步健全,誰違規生產、使用塑膠製品,誰監管、檢查不到位,都要負起責來,不能打哈哈、敷衍了事。
治理塑膠汙染、保護環境不是某一個部門的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能置身事外。改變使用塑膠袋的習慣,自覺減少塑膠製品使用是一種社會責任,也是我們力所能及的事。
來源:都市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