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車佔用集體土地 內幕實在太驚人

  假房車佔用集體土地,內幕實在太驚人。銀湖國際房車露營地位於朝陽區小紅門鄉,近日,此處停放的108輛房車,被要求“限期搬離”。

假房車佔用集體土地 內幕實在太驚人

  朝陽區規劃局通知稱,該房車營地內現有輕體結構房屋100餘棟,所佔用地為集體土地,未有規劃審批記錄。

  車主們表示,拆除時才發現,花20多萬購買的“房車”,底部輪子只是裝飾,根本動不了。對此,律師表示,以“房車”名義銷售涉嫌欺詐。

  事件

  “租地20年”卻被限期搬離

  “銀湖國際房車露營地”又稱銀湖俱樂部,這裡停放著108輛房車。4年來,有人來此常住,有人短期度假,車主們過著各自追求的生活。

  近日,幾份“限期搬離”的通知打破了寧靜。

  新京報記者看到,俱樂部12月9日出具的通知稱,公司接到朝陽區小紅門鄉政府限期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對房車露營地限期進行清理並恢復地貌。為此,請車主於12月14日零時前將銀湖國際房車露營地內輕體結構房屋移除出營地。

  “物業也沒有口頭說明,直接貼個通知在門上。”60歲的車主溫華(化名)說。

  2012年,她原本在十八里店附近的“弘善小區”有兩套回遷房,一套用來自住,一套留給兒子一家。當年10月,她和老伴決定賣掉自住的回遷房,在銀湖俱樂部買輛房車用來養老,“想著這個接地氣,廣告上說是養老的好地方。”

  在一份銀湖俱樂部的傳單上,還打著“養生、度假、旅遊、觀光”的標語。

  溫華回憶,當時銀湖俱樂部打的廣告很大,“全四環都是他們的宣傳單”。銷售員也介紹,租地期限是20年,剛好夠養老。

  多次考察後,老兩口買了兩輛房車,共花費80多萬,一套自住,一套給保姆。

  2013年4月,溫華正式住進新家。3年多時間裡,老兩口沒事就出來散散步,養養花草,日子倒也舒適。

  房車被限期搬離後,溫華說自己的心臟病犯了。她提著一大袋藥物,滿臉愁容。

  回應

  未規劃審批屬於違法建設

  車主與銀湖俱樂部簽署的《會員合同》和《綠地認養維護協議》均提及,使用期限為20年。

  其中,《會員合同》上寫著,銀湖俱樂部為會員提供房車停泊、休閒娛樂等業務;會員會籍期限為20年,對專屬停車位面積享有排他的使用權20年,會員在綠化面積內按認養協議規定使用。3.5×8型(注:長8米,寬3.5米)房車,20年收取土地使用租金13萬,每年物業及衛生管理費4800元,3.5×10型房車,20年收取15萬,每年物業及衛生管理費6000元。

  《綠地認養維護協議》寫明,雙方就會員營地的綠化事宜達成協議,認養期限為20年。

  為何未到使用期限就被強制搬離?小紅門鄉政府的通知表示,此處房車為違法建設。

  通知稱,我鄉收到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朝陽分局發來《關於依法處理違法建設的函》,認定位於南四環十八里店橋附近的銀湖房車營地內的輕體結構房屋為違法建設。請銀湖俱樂部根據要求,限期進行清理並恢復地貌。

  朝陽區規劃局通知稱,因收到區政府督查室轉來《督辦通知單》,對於督辦單反映的銀湖房車營地進行了核查。經查,該房車營地內現有輕體結構房屋100餘棟,此外,還普遍存在其他私搭亂建現象。上述房屋所佔用地為集體土地,規劃部門未查到上述房屋的規劃審批記錄。

  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上述工程應由鄉政府負責查處,請你單位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我局。

  記者以車主身份到朝陽區規劃局諮詢此事,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車主有異議,可以到北京市規劃委申請行政複議,上級如果同意撤銷整改決定,再通知到下級。此外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追蹤

  “房車”拆除後發現車輪為裝飾

  周先生是多年的房車愛好者,早在4年前,他就有了一輛自行式房車。他介紹,入住前曾來實地考察過,看到這是個大專案,比較規範,就沒想太多。直到近期被責令整改,物業主動把自己的房車拆了,車主們才發現,原來房車底部的輪子只是裝飾。

  在營地內,記者看到一間被物業自行拆除的房車。車身被拆成塊狀,露出隔熱板,前後車輪被擱置一旁,整個車身全部報廢。據車主們介紹,所謂的“房車”沒有車軸,根本動不了。

  銀湖俱樂部一位工作人員證實,目前確實在拆遷,如果有購買房車意向,公司可以幫忙尋找車位。

  車主還被要求籤署一份《關於解除的協議》,合同提到,“乙方(車主)同意將其自由房車遷出甲方(銀湖俱樂部)營地,甲方可以為乙方提供為期一個月的房車暫存場地。”基於該合同的解除,車主所購買的潤豐偉業公司房車,自12月5日起不能停放在銀湖公司的房車營地,屆時將停止會員服務。

  而車主與潤豐偉業簽署的《可移動房車買賣合同》中,只提到該房車為“別墅式旅居車”,並未提及該車的具體型號。

  記者在全國工商資訊系統查詢發現,潤豐偉業公司目前已經更名為“爵仕達房車旅遊裝備科技公司”,記者撥打該公司登記電話,接電話的女士稱,她於2014年在潤豐偉業工作,但當時公司已經不賣房車了,“說要在北五環買塊地,要建房車營地。”

  多名車主告訴記者,目前,銀湖公司並沒有提出賠償事宜。車主周先生介紹,房車價錢根據車型,價位在22萬到23萬,會員們購車時的總花費在33萬到38萬。

  溫阿姨想著,80多萬,幾十年的積蓄,到頭來竟然全部泡湯。讓她犯愁的,不僅是打水漂的80多萬,還有往後的住所。她算計著,老兩口退休後一個月能拿6000多元,可想租到同等地段的房子,一個月至少得5000多元。“這房子挪不走,就算挪走,我能停哪兒啊。”

  ■ 追問

  “不可移動”是否屬於房車?

  律師稱涉嫌欺詐,車主可要求賠償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對於房車,目前並沒有法律上的定義。但顧名思義,房車的屬性還是車,應是一種可移動、具有居家必備的基本設施的車種。由此可見,可移動性是房車必不可少的一個要件。

  記者查詢發現,今年國家旅遊局等11部委聯合下發《關於促進自駕車旅居車旅遊發展的若干意見》稱,對於列入《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國產旅居掛車及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進口旅居掛車,應當依法予以辦理機動車登記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牽引裝置的小型客車,可以拖掛重量不超過2.5噸的中置軸旅居掛車上路行駛。也就是說,“房車”應具備上路行駛條件。

  常莎律師表示,如果銀湖俱樂部的房車不具備可移動的基本功能,又以房車的名義進行銷售,則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車主可就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對於土地未到租賃期限被收回的問題,如果車主與銀湖的綠地承包合同中有相關約定,也可要求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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