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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柳女士展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她因吃飯被收8元餐位費而狀告餐廳。圖/記者陳正
8塊錢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不值一提,但在長沙的柳女士看來,自己支付的這8塊錢意味著權利受到了侵犯,因為這筆錢以“餐位費”的名義出現在餐廳賬單上,而這項費用,自10月1日起就被依法叫停了。
更讓柳女士驚訝的是,身邊多數朋友都不知道有該項條例,甚至認為支付餐位費理所應當,就連餐廳也稱毫不知情。於是,為了“讓更多人瞭解這件事”,柳女士選擇將這家餐廳告上法庭。
本報長沙訊“需要付餐位費8元?”10月8日,柳女士在“食在不一樣”餐廳金茂店吃完飯準備結賬時,看到賬單感覺有點奇怪。除了菜品、紙巾等費用外,還有一筆餐位費,大人小孩按人頭算,每人2元。
而今年10月1日起,消費者在湖南飯店就餐時將不再被收取餐位費,這是新修訂的《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新增的條文。與商家協商無果,柳女士將餐廳訴至法院,要求退還這8元錢。10月10日,記者瞭解到,長沙市嶽麓區法院已立案受理。
10月8日,柳女士和朋友一起帶著兩個小孩去“食在不一樣”餐廳金茂店吃飯,共點了4道菜。結賬時,賬單顯示共消費了121元,其中包括8元茶位費(每人2元)。
柳女士想起了幾天前看到的新聞:從10月1日起,湖南餐廳不能再收取餐位費。於是,柳女士找服務員理論,“服務員說老闆沒有下通知,全部都要收。”考慮到帶著兩個小孩有所不便,柳女士決定先支付這筆錢,並讓服務員開了發票,還拿走了一份餐廳的點選單,上面明確顯示,“本店用餐,餐位費2元每位”。
回到家後柳女士在網上搜索,查到了這一規定,可之後她詢問了身邊朋友們,發現大多數對餐位費習以為常,甚至認為“是應該要付的”,這才讓柳女士意識到,自己應該透過法律手段來讓更多的人瞭解這件事。
“每人2元的餐位費雖少,但如果是十幾個人去吃飯,餐位費都能多點一道菜了。”此外,柳女士介紹,餐廳選單上寫的是餐位費,賬單上顯示的卻是茶位費。“如果商家明確告知提供的茶水需要收費,我覺得是合理的,但是該餐廳提供的是白開水。”柳女士說。
隨後,記者致電“食在不一樣”餐廳金茂店,一位工作人員稱,尚未接到修改餐位費的通知,也不知道該項條例。之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已將相關事情交給公司法務處理。
律師
可向工商舉報,要求商家予以返還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劉洋律師,對方介紹,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進行修改,增加一條:“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餐飲業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餐具。”新修改後的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經營者應當遵守並履行相應義務。本案中,柳女士被餐飲企業收取的餐位費,餐飲企業應當予以退還。
劉洋提醒,湖南地區消費者如果發現自己被收取了類似餐位費,應當積極維,可向商家提出異議,也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要求商家予以返還。
走訪
多家餐廳仍在收取餐位費
為了進一步證實柳女士的說法,10月10日中午,記者來到了位於德思勤城市廣場的“食在不一樣”餐廳,在餐廳服務員提供的點選單上,記者同樣看到了“本店用餐,餐位費2元每位”的標註。
儘管新修改後的《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已經實施了10天,但經過記者走訪與市民報料,湖南仍然有多家餐廳在收取餐位費。
市民吳女士表示,10月9日晚,她與朋友在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旁的佐味餐廳消費時,也被收取了餐位費,同樣是每人2元。
還有不少網友紛紛貼出消費小票,網友“醜小逗”稱,10月3日她在長沙縣星沙爆蛙餐飲店內共消費194元,其中包括8元餐位費;網友“何小包想環遊世界”的消費小票顯示,10月3日晚她在株洲“灶上功夫”餐廳消費時,同行3人也都被收了餐位費。
責任編輯: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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