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騎車行駛在路上,對面騎車人避險摔倒,而你的車根本沒碰到對方,交警認定你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你會服氣嗎?類似這樣的情況惹上了官司,法院又會如何判呢?
“法官,我真的很冤枉,我都沒有碰到王某,她摔倒了關我什麼事呀?”白某在庭審中向法官訴說不解。
案情回顧
2019年8月,王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時,與逆向行駛的白某險些發生碰撞,王某緊急避險時因措施不當摔倒,脊椎受傷。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王某起訴到許昌建安區法院要求白某賠償其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
建安區法院審理認為,白某逆向行駛,致王某緊急避險,雖採取措施不當,雙方也未直接接觸,但王某因此次事故受傷,與白某的逆行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王某承擔本次事故事實予以認定。
法院判決
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根據行為人情節、損失大小、影響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由白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以促使雙方當事人在以後的行為中提高注意力以減輕危險的發生。一審宣判後,王某不服,上訴至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本案當事人在事故中均存在過錯,一審在劃分賠償比例時,是根據事故認定書查明事實及認定結果,並結合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及對損害後果產生的原因力、作用和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本案的責任比例,對賠償責任的確定適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此次無接觸交通事故,正是因為被告逆向行駛這種不文明的駕駛行為,成為本次事故發生的誘因,應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奉勸出行者,不論駕車或步行,都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逆行、不超速、不違法載人載物,文明出行,謹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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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法制報
編輯:楊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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