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23時50分許,鐵騎交警在津濱高速天津站出市方向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治理行動時,一輛銀灰色別克GL8商務車有意停車躲避檢查,被交警及時攔下。經檢查,交警發現車內拉載了81個容積為10升的白色塑膠桶,其中10個塑膠桶記憶體有疑似汽油的液體,於是立即對嫌疑人劉某某進行控制,隨後移交給新立派出所進一步調查。經進一步核查,嫌疑人劉某某此次運輸的液體為汽油,總重量為72.1公斤,且其曾於2017年4月因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被行政拘留。7月25日,劉某某因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被公安東麗分局行政拘留15日。
7月24日1時許,鐵騎交警在津港高速天津站出市方向開展的夜檢專項行動中對一輛白色獵豹牌吉普車進行依法檢查時發現,該車後排座位不僅被私自拆改,且車廂內安裝了一個方形金屬罐,罐記憶體有疑似柴油的液體。民警依法對嫌疑人李某某進行控制,並移交至公安津南分局八里臺派出所,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辦理中。
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極大,一旦發生意外,會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公安交管部門將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治理力度,除隱患、防風險,全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杜絕“移動炸彈”違法運輸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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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