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擺射擊攤獲刑,讓人更震驚的是這個 ,老太擺射擊攤獲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家住天津市河北區趙春華今年51歲,她在街頭擺的射擊攤位上,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支,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一審判她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趙春華的女兒王豔玲告訴記者,她沒有想到擺一個射擊攤兒會被判刑,而且這麼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槍。”她稱,母親趙春華將提出上訴。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間,趙春華在河北區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附近,擺設射擊攤位進行營利活動。
老太擺射擊攤獲刑 讓人更震驚的是這個
王豔玲告訴記者,她母親的攤位是從一個老漢處轉手過來的,用玩具槍打氣球,用的是塑膠子彈;她母親剛接手該攤位兩個多月,因為白天不許擺攤,每天晚上八九點鐘出攤兒,到十二點鐘左右收攤兒,兩個月之間也沒有什麼事發生。
2016年10月12日22點左右,趙春華被抓了。判決書顯示,公安機關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抓獲歸案,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膠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對趙春華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辯護人所提趙春華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予以酌情采納;判決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王豔玲告訴記者,她母親離異,現在跟著自己生活,認為涉案槍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啊,如果知道是槍根本碰也不會碰啊。”她稱,母親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
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效能鑑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近年來,1.8焦耳/平方釐米的標準一直飽受爭議,被認為過低,不合常識。
2016年8月10日,《檢察日報》刊發評論稱,對於大多數普通人來說,1.8焦耳/平方釐米是個模糊的數字,也沒有任何權威部門對這個標準的致傷力進行過描述。
評論還稱,1.8焦耳/平方釐米的標準與0幾乎沒有分別,幾乎是沾邊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