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訊息,日前,教育部修訂出臺了《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新修訂《規定》強調高等學校應按總體上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定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足額配備到位;規定兼職輔導員工作量按專職輔導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堅持“同工同酬”原則,保證高校輔導員人事聘用要參照專任教師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資料圖:大學生為即將離崗的輔導員送別。泱波 攝
該負責人介紹,此次《規定》修訂出臺,著眼於回應廣大高校輔導員的實際關切,著力解決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
該負責人稱,新修訂《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高校輔導員隊伍的工作職責,豐富和發展了高校輔導員的工作職責,形成了包括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黨團和班級建設、學風建設、學生日常事務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工作、網路思想政治教育、校園危機事件應對、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理論和實踐研究等9個方面的工作內容體系,特別強調高校輔導員要在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新修訂《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專職輔導員的身份,指出高校專職輔導員是指在院(系)專職從事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員,包括院(系)黨委(黨總支)副書記、學工組長、團委(團總支)書記等專職工作人員,具有教師和管理人員雙重身份。
同時,新修訂《規定》進一步強調了高校輔導員配備選聘的相關要求,強調高等學校應按總體上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定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足額配備到位。同時規定了兼職輔導員工作量按專職輔導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規定》還強調,要堅持“同工同酬”原則,保證高校輔導員人事聘用要參照專任教師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此外,新修訂《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高校輔導員隊伍的專業培訓要求。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輔導員培訓納入師資隊伍和幹部隊伍培訓整體規劃。要建立國家、省級和高等學校三級輔導員培訓體系,確保每名專職輔導員每年參加不少於16個學時的校級培訓,每5年參加1次國家級或省級培訓。
該負責人還表示,新修訂《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專職輔導員隊伍的發展通道。《規定》對制定輔導員隊伍激勵保障機制,實現專職輔導員職務職稱“雙線”晉升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高校專職輔導員職務(職稱)晉升要單列計劃、單設標準、單獨評審,要注重考查工作業績和育人實效的方向,要將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納入專職輔導員的科研成果統計、職務(職稱)評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