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菲律賓星報”7月31日的一則報道稱,中國有望在五座城市引入菲律賓家庭幫傭,其月薪可高達1.3萬元人民幣。儘管這一預想是否落實尚未有定論,但是隨著杜特爾特(Rodrigo Duterte)擔任菲律賓總統以來,中菲關係發生了180度逆轉,兩國往來合作的不斷增加,不僅菲律賓會更頻繁出現在我們的視野當中,菲律賓人離我們也“更近”了。
對絕大多數人而言,對菲律賓的瞭解僅限於這個國家“盛產菲傭”,但實際上,家庭幫傭僅僅是菲律賓整個勞務輸出產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傭僕廝養”一類字眼在漢語語境中充滿從上對下的歧視意味,但對於現代菲律賓人而言,出國務工不僅收入可觀,而且受到國家與社會的認可與尊重。這一切,與菲律賓社會的現代歷史與文化觀念,有著密切關聯。
海外勞工產業,在殖民結構下誕生
早在西班牙殖民時期(1565-1898),菲律賓海外勞工就以零星、小規模的方式出現。他們主要在橫跨美亞兩洲的大帆船貿易中擔任海員,時至今日,海上勞工(sea-based worker)仍然是菲律賓海外勞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佔菲律賓海外勞工總數的20%左右。
真正有組織的、較大規模的菲律賓海外勞工群體出現於美國殖民時期(1898-1946,涵蓋了 1942-1945 年的日佔時期)。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於移民法案限制,夏威夷以及北美洲西海岸大量種植園勞動力短缺,作為美國殖民地的菲律賓成為了勞動力的主要來源。美國在引入勞動力時,往往選擇無教育背景的、英語不流利的菲律賓人。他們可以接受非常低的工資標準,可以聽懂基本的命令卻不能(用英語)抱怨。因此北呂宋地區的山地民族以及菲律賓中部教育相對落後的比薩揚(Visayas)地區的勞動力引入最多。
到20世紀30年代時,在美國的菲律賓人數量已達10萬,然而菲律賓人並沒有因此得到美國的公民權。1934年,美國頒佈了《泰丁斯-馬克杜菲法案》(Tydings-McDuffie Act),法案規定從次年開始菲律賓為自治邦,並在10年過渡期之後予以獨立。法案的一個直接結果,是過去30年中在美國務工的菲律賓人全部喪失美國國籍。1935年,美國頒佈了《菲律賓人歸國法案》(Filipino Repatriation Act),將滯留在美國的菲律賓人陸續遣返。
殖民時期菲律賓海外勞工,從出現到初具規模,是一個相對被動的過程,海外勞工群體的發展總是與殖民主義擴張有密切關聯。在此期間,海外勞工群體不僅是殖民主義剝削的物件,同時成為了殖民帝國剝削過程中用後即棄(disposable)的“工具”。於那些種植園工人而言,付出的辛勞以及遭受的痛苦最終只換來了一紙遣返文書。
1946年菲律賓獲得獨立,然而其與美國殖民主義式的聯絡並未切斷。以賠款和援助為籌碼,菲美雙方在戰後簽訂了《貝爾貿易法案》、《美菲軍事基地協定》兩個重要檔案。前者將美國人在菲律賓享有“同等權利”寫入菲律賓憲法;後者規定了美國在未來99年中對菲律賓兩個軍事基地的使用權和治外法權。籍此,美國得以持續對菲律賓的政治、經濟與軍事進行把控,在這樣的局面之下,菲律賓的戰後經濟恢復與社會重建舉步維艱。
到了20世紀70年代,菲律賓國內和世界的經濟格局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菲律賓國內面臨著嚴重經濟問題,主要表現為國民收入水平不斷下降,失業率激增,貧困人口增多。與此同時,世界範圍內爆發了兩次石油危機,原油價格成倍增長,憑此積聚了大量財富的中東國家亟需勞動力來進行社會建設。1972年,時任菲律賓總統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宣佈在菲律賓施行軍事管制,要建設一個“新社會”(Bagong Lipunan)。馬科斯認為理解勞動分工,讓不同能力的人從事不同的事業是解決菲律賓經濟困境的關鍵所在。面對軍事管制初期國內外經濟的動盪,菲律賓於1974年頒佈《勞工法典》(Labor Code of the Philippines),鼓勵菲律賓人出國務工。隨後成立的海外就業發展委員會(Overseas Employment Development Board)以及中介公司,為海外勞工與跨國公司牽線,徵收招募和管理費用。籍此,政府以最低的成本將國內剩餘勞動力作為商品輸入到國際市場,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國內就業壓力,同時外匯則不斷流入菲律賓。
1970年代中後期至1980年代初,菲律賓海外勞工的主要目的地是中東國家,其中以沙烏地阿拉伯為首,此外還包括歐美髮達國家。這一時期前往中東地區工作的海外勞工,大多受教育程度較高或是熟練工,他們主要從事的職業是工程師或建築工。時至今日,中東地區仍然是菲律賓海外勞工就業的首要目的地。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開始,菲律賓海外勞工所從事的工作型別越發多樣,涵蓋了農業、生產、服務、銷售、職業技術等各個領域。亞洲的新加坡、日本以及香港等發達地區,也成為菲律賓海外勞工就業的重要目的地。這一時期海外勞工的性別構成雖仍以男性為主,但越來越多的女性開始加入到出國務工的行列,她們所從事的工作主要是醫護與家庭幫傭等服務型別的工作。到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菲律賓海外勞工的男女比例已經基本持平,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型別也基本固定下來,並一直延續至今。女性主要集中在服務、文職、醫療行業,男性則集中在農業、建築、生產以及運輸行業。
當今菲律賓之所演變為一個海外勞工“帝國”,實則發端於獨立以來不平等條約對菲律賓經濟、政治以及軍事等各個層面的干預,造成了菲律賓不得不透過勞務輸出來改善國家經濟狀況的局面。而即便跨國工作的行為打破了國家的邊界,邊緣與中心的權力結構也並未因此改變——在中東國家,幾乎每年都會發生菲律賓海外勞工被僱主斬首的慘劇;而在新加坡工作的家庭幫傭,則無時無刻不在擔心自己因為懷孕而被僱主解僱。菲律賓外勞在貢獻了發達地區經濟、提高發達地區個體生活質量之後,似乎呈現出如當年赴美勞工一樣“用後即棄”的一面。
從悲情到“新英雄”:菲律賓外勞的國內形象
自1974年馬科斯政府頒佈《勞工法典》起,勞務輸出被當作是緩解國內就業壓力,改善國家經濟狀況的重要舉措。因此,政府不斷鼓勵菲律賓人出國務工,在菲律賓勞務輸出事業中充當推動者。但是,軍事管制下的菲律賓國內矛盾不斷積累、自顧不暇,並沒有政府機構來統一管理勞務輸出。直到1982年,菲律賓社會、經濟狀況一再惡化,政府才正式成立菲律賓海外就業管理局(Philippine Overseas Employment Administration)負責組織和統籌勞務輸出。
早年的菲律賓外勞形象多具悲情特質。比如1980年代開始,大量的菲律賓女性以海外勞工身份出嫁到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這項名為郵購新娘(mail-order bride)的業務在菲律賓悄然存在了近10年。隨著外國丈夫虐待菲律賓妻子的新聞不斷爆出,菲律賓政府終於在1989年時宣佈禁絕這項業務。又如1991年,在日本酒吧工作的菲律賓舞者希爾森(Maricris Sioson)因拒絕提供色情服務被毆打併殺死。希爾森並非唯一一名有此遭遇的菲律賓女性海外勞工,在她之前已有33名歌舞從業者死於日本。除她們之外,當時尚有近80,000名菲律賓女性在日本的酒吧中從事歌舞表演。
1995年被認為是菲律賓勞務輸出歷史上的重要轉折點。3月17日,菲律賓家庭幫傭康特普拉松(Flor Contemplacion)被指控謀殺,在新加坡被處絞刑,菲律賓方面認為證據不足試圖斡旋,但遭到新國政府拒絕。此事在兩國之間引起軒然大波,導致分別召回大使。其中既反映出菲律賓外交能力的薄弱,也暴露了菲律賓政府在海外勞工保護上無所作為的弊端。作為對此次事件的回應,菲律賓頒佈了《8042號法案》/《移民勞工與海外菲律賓人法案》(Republic Act 8042/ Migrant Workers and Overseas Filipinos Act of 1995)。法案肯定了菲律賓海外勞工對於菲律賓社會與經濟的重大貢獻,著重強調政府對出國務工人員的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負有責任。到目前為止,菲律賓不僅建立了勞務輸出的管理、協調與保障機構,同時設立了各項基金為海外勞工提供相關的服務與保障。
具體而言,菲律賓勞工就業部(Department of Labor and Employment)以及菲律賓海外就業管理局為部分工種的海外勞工提供技術性培訓。比如,政府培訓機構會培訓從事家庭幫傭工作的海外勞工進行清理、看護、烹飪等基本家務技能,還會針對務工人員所申請前往的國家進行基本語言培訓。務工人員還必須透過勞工就業部的考核才能正式出國就業。在勞務技能之外,菲律賓海外就業管理局還針對出國務工相關事項進行講解,比如如何應對突發事件、如何使用多媒體工具等,政府也會協調勞資糾紛。
在一系列的悲劇性事件推動下,菲律賓政府逐漸從勞務輸出的單純推動者向組織者、維持者、保障者的形象轉變。
同時,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的貢獻的海外勞工同時經歷了無數困苦的海外勞工,逐漸在政府倡導下,被菲律賓社會上下稱為“新英雄”(bagong bayani)或“民族英雄”(national hero),以示對他們的認可與尊重。他們在異鄉的遭際以及所面臨的問題為菲律賓社會各界所關注並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出來,如波洛安(Ariel Dim Borlongan)的詩歌《來自沙特的家書》(From Saudi with Love)集中描寫了在沙烏地阿拉伯務工的建築工人的家庭危機及其個人的悲慘命運。拉瑪桑(Olivia M. Lamasan)執導的電影《米蘭》(Milan, 2004)著重關注海外勞工群體的婚外戀問題。編劇卡巴拉斯(Magno J. Caparas)則將菲律賓海外勞工與超能英雄形象融合,創作了連載漫畫《海外勞工的超級故事》(OFW Super-stories)。這些文化現象,從側面反映出海外勞工群體在菲律賓社會中的影響力。
“國家英雄”不能承擔之重
進入21世紀以來,菲律賓每年向世界各地輸出約200萬名海外勞工,海外勞工整體數量佔到菲律賓總人口的6%左右。
海外勞工的相對較高收入為菲律賓社會帶來了可觀的增長,以香港為例,外籍家庭幫傭的最低月薪為4310港元(約人民幣3700元),而菲律賓大馬尼拉區的家庭幫傭月薪則在3000到10000比索不等(約人民幣400元到1300元)。巨大的收入差異成為菲律賓人選擇出國務工的重要動因之一,
特別是在大馬尼拉以外的地區,如中小學教師、公司職員等工作的收入並不高。因此,一些有較高教育背景的菲律賓人寧可出國從事非技術性職業,如生產、農業、家庭幫傭等。海外勞工的這些收入,絕大部分以匯款的形式進入菲律賓,2016年海外勞工的匯款總額達到270億美金,佔菲律賓GDP的9.8%。同時,大量的匯款流入能夠緩解甚至扭轉菲律賓在國際貿易中的逆差,這是海外勞工為改善國家的經濟狀況所做出的最主要貢獻。
雖然絕大多數菲律賓海外勞工從事的是非技術性職業,但他們並不覺得自己低人一等。比國內更高的工資收入顯然是一個重要因素,但菲律賓的傳統價值觀念也充分地支撐起了這一實踐。菲律賓的傳統價值觀念非常重視家庭,雖然經歷了近400年的西方殖民,但家庭依然是菲律賓人日常生活中的核心單位。個體作為家庭的一個組成部分,能為家庭提供經濟支援,讓其他家庭成員過上更好的生活,是重視家庭的一種表現,具有更高道德意義。同時,對於菲律賓人而言,家庭是將個體與國家關聯起來的紐帶。1987年修訂的《菲律賓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寫道:“菲律賓家庭是國家的根基”(foundation of the nation)。儘管獨立以來菲律賓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美國殖民時期的憲法,但對於家庭重要性的表述在美國憲法中卻未曾出現。
這一條表述是對菲律賓傳統價值觀念的繼承與延續。籍此,憲法不僅在法律意義上對家庭的重要地位做出肯定,同時還強調菲律賓社會中家與國的同質性——“家即小國,國即大家”的社會架構。家國同構在菲律賓衍生出“裙帶關係”這種醜陋的政治現象,但也得以讓菲律賓人出國務工行為的意義超越了單純的個人與家庭層面,從而直接指向國家。因此,真正讓菲律賓海外勞工心生自豪感的,不僅僅是優厚報酬對個人價值、社會地位的體現與肯定,也在於他們對自己的家庭,進而對國家做出了切實的貢獻。從這個意義上講,菲律賓社會上下將海外勞工稱為“英雄”並非過譽。
但是,在光鮮的數字和讚美聲背後,也有許多問題困擾著海外勞工及其家庭,同時影響著菲律賓社會。
出國務工意味著與家人在空間上和時間上的分隔,學術界將這種家庭稱為跨國家庭(transnational family)。在跨國家庭的情境下,父親或母親角色的缺失(有時甚至二者同時缺失)對子女的成長教育帶來不良的影響。此外,由於菲律賓海外勞工中半數為女性,因而存在大量的留守男性,在菲律賓這些男性被稱為“家庭主夫”(houseband或者huswife),他們的身份與菲律賓傳統觀念中性別角色不同,家庭矛盾頻繁出現。
雖然出國務工收入頗豐,但是大量菲律賓人會將收入在歸國前後用於購買大量禮物贈予親戚與朋友,過程中很大一部分海外工作收入被消耗掉。海外勞工的收入大都被用於海外消費,而不是菲律賓國內的消費、積累、投資。最終,將收入花光的菲律賓人不得不再次出國務工,有的家庭甚至兩代人一起出國。但他們的生活質量往往只是短暫地有所提升,隨後又陷入窘境。
雖然菲律賓政府透過各種機構與政策來管理和維護菲律賓海外勞工的就業以及個人安全。但是歸根究底,海外勞工的命脈依然緊握在僱主(國)手中。國際局勢、地區局勢乃至兩國關係的風吹草動,均會直接影響到菲律賓海外勞工的處境。而當這些情況發生時,作為小國的菲律賓往往處於相對被動的位置上。隨之而來的是大量海外勞工的失業、遣返甚至人身安全遭到威脅。
菲律賓海外勞工群體確實對個人、家庭以及國家狀況做出積極且有效的改善。但是,這一群體所面臨的諸多問題也不容忽視。這些問題中的一部分,是世界各地海外勞工群體所共同承擔的,而另外一部分則根植於菲律賓文化與價值觀念本身。
自獨立以來,經濟發展的滯後一直是菲律賓的心頭之患,而勞務輸出本是菲律賓為緩解就業壓力、改善國家經濟狀況所採取的手段。然而時至今日,海外勞工群體持續發展壯大,,從中可以看出,菲律賓經濟依然存在很大問題。無論於馬科斯還是杜特爾特而言,勞務輸出都是能解燃眉之急的良方,但若望其能起沉痾、療絕症,實屬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