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自家地被判刑,這也太坑爹了吧!自己家的東西自然要歸自己管,這種事情已經是很自然的認知了,既然如此,為什麼自己的土地卻不能隨意處置?竟然就如此莫名其妙地被判刑了,究竟是怎麼回事?
賣自家地被判刑 這也太坑爹了吧
記者今天(4月13日)從梅州市五華縣法院獲悉,該院審理的一宗案件對此作出了否定回答。該縣的甘某因為賣了自家的地,站在了五華縣法院的被告席上,並被法院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刑八個月。
2013年3月間,甘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未辦理合法轉讓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就將自家一塊4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以82.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宋某。案發時,甘某已收到宋某支付的7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甘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鑑於甘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甘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0元。
法官提醒,我國法律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而土地使用權則可以依法轉讓。凡是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即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則對何種情形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作了具體規定。提醒廣大群眾,國家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有嚴格的規定,不要因為一時糊塗而觸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