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明白人”辦“法律明白事”

據媒體報道,河南省司法廳近日印發《在全省農村實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意見》,要求到今年年底,全省每個行政村至少培育3名“法律明白人”。

在農村,缺的東西不少,但“懂法的明白人”恐怕是最缺的。日常生活中,沒有“法律明白人”當參謀、出主意,不少村民們對一些法律、法規、政策吃不透、拎不清;遇到事情,也容易由著性子、憑著想象來,很容易把一些雞毛蒜皮、家長裡短的小事激化成比較嚴重的矛盾,甚至觸碰法律底線;而面對一些合同糾紛、土地徵用或流轉糾紛、消費糾紛、勞動糾紛等,涉事村民由於法律素養有限,或許難以識破一些侵權陷阱和問題,即便發現了問題,往往也不清楚維權的路徑,無法維權,稀裡糊塗吃了不懂法的虧。

培養“法律明白人”,並不是讓其成為法律專家,而是懂涉農法律法規,懂黨和國家關於農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支農惠農政策措施等,這些透過培訓是能夠達到的,而在現實生活中也能夠充分發揮作用。況且,“法律明白人”也是村民的身邊人,與村民生活、勞作在一起,不僅與村民有感情紐帶維繫,還熟悉村裡的事務和村民的情況,瞭解村民的需求,明晰相關問題或糾紛的實質,更容易取得各方信任,發揮釋法調解作用,幫村民與法定維權機制建立聯絡。

普及法律宣傳,建設法治社會,農村是薄弱的一環。當“法律明白人”透過法律的手段解決了問題,呈現出法律的積極影響力,農民看在眼中,記在心中,自己遇到事情時也會自然而然地用法律方式解決,這種潛移默化的力量不可忽視。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明白人”能夠給農村帶來深遠的影響,會逐漸改變農民解決矛盾的思維方式。當然,農村普法不能僅靠“法律明白人”,畢竟“法律明白人”再“明白”也是“土專家”,這需要與“法律援助”相通,當“法律明白人”解決不了,藉助“法律援助”這條渠道解決。

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就能多辦“法律明白事”。“法律明白人”是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拼圖,不僅在微觀上對農民有具體的幫助,在宏觀上對農村的平安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對鄉村振興都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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