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5月25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25日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及相關說明已明確指出,全國人大將根據法律與“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發言人指出,基本法也表明司法獨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尊重與保障。
律政司發言人當日發表宣告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全國人大有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作出決定。該決定草案是根據憲法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所作出。根據決定草案,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並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鑑於香港目前情況及可見未來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對的困難,中央有權力也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關的全國性法律是屬於基本法第十八條下的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發言人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獲授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然而這並不影響中央在國家層面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
發言人強調,決定草案及相關說明已清楚指出,全國人大將根據法律與“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基本法第二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也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獨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尊重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