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不公開審理案件,一律師卻拍照發微信群

手機拍照,透過微信傳送給朋友,這個舉動很多人每天都在做。然而,一名律師卻因為拍照發微信群,被罰款1000元,原來,他違反了庭審要求。

近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在一起不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庭審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尹某違反庭審要求,使用手機拍攝庭審現場圖片並傳播至相關微信群,法院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決定。

河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尹某擔任宛城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宛城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不公開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未經法庭許可,尹某使用手機拍攝庭審照片,並將該照片使用微信傳送至某律師事務所微信群內。值庭法警發現後,將其手機暫扣,後透過技術部門將該照片予以刪除。

宛城法院認為,尹某的行為違反了一名律師在庭審中應該遵守的執業紀律,有損律師形象,影響庭審活動的正常開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依法對尹某罰款人民幣1000元,限在7月7日前交納。

作出處罰決定後,宛城法院就尹某的違規行為,分別向南陽市律師協會、南陽市臥龍區司法局發出該律師違反法庭紀律的通報函,建議依法調查處理並給予回覆。

參加庭審這些紀律一定要牢記!

一、當事入及其訴訟代理人和旁聽人員必須聽從審判長的指揮。 二、審判人員進入法庭和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告法院裁判時,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三、開庭時,當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聽人員須關閉手提電話、傳呼機以及其他通訊用具。 四、審判庭內所有檯面不準擺放飲料;法庭內不得抽菸,不得亂扔垃圾。 五、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1、不得錄音、錄影和攝影; 2、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3、不得發言、提問; 4、不得鼓掌、喧譁、鬨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六、新聞記者旁聽應遵守本規則,未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不得在庭審過程中錄音、錄影和攝影。 七、對於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審判人或獨任審判員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影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拘留。對於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河南高院

編輯 :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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