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科研成果評價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也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扭轉現行的單一化、機械化的評價方式,拿得出有針對性與實操性強、效果明顯的措施,是對高校、科研單位的學術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次考驗。
首先,在具體的學術評價中,不能簡單將在SCI上出版或發表,等同於學術成果的實際價值或影響力,而是要從外在形式評價進入到內容本身的評價,根據研究成果的內容做出相應的學術判斷。
其次,評價標準應該多元化,開展分類評價,對不同物件,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型別學術成果,確定不同的評價目標、內容和標準,採用不同的評價方法和指標,避免簡單化、“一刀切”。《意見》針對不同型別的研究提出的評價重點,有待在具體實踐中進一步細化。
再次,學術評價應避免行政化主導色彩。學術評價的“行政化”,指的是用行政化手段管理具體學術事務、進行學術評價。當下最常見的是,高校和科研單位普遍採用一系列GDP指標式的“硬槓槓”,將課題、論文以及獲得過何種級別的“帽子”等與學術成果水平的高低畫上等號。這種“行政化”評價的弊端在於,把行政意志凌駕於學術評價之上,把紛繁複雜的學術創新考察簡單化為一種數量統計和出版媒介排序。
最後,在評價體系上,要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成果評價與過程評價相結合,讀者評價與編輯評價相結合,專家評價與問卷調查相結合。同時,完善學術同行評價,引導學者在參加各類評審、評價、評估工作時遵守學術操守,不簡單以SCI論文相關指標和國內外專家評價評語代替專業判斷,負責任地提供專業評審意見,並倡導建立評審專家評價信譽制度。
當然
,科學有效的學術評價體系不會一蹴而就,任何突破性的創新與改革必然在質疑聲中艱難前行,將破除“SCI至上”視作一個突破口,在破除“唯論文”中尋找更有效的評價機制,才能推動高等學校迴歸學術初心,淨化學術風氣,最佳化學術生態。
(作者系南京師範大學教授、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