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6年,為何還能繼續領低保?

  

去世6年,為何還能繼續領低保?

  2020年6月,廣東省鶴山市古勞鎮社會事務辦對全鎮低保戶資格重新調查稽核後完成整改,共取消不符合低保資格的家庭11戶,目前古勞鎮現有低保家庭81戶。而此次整改源於一封舉報信。

  2018年12月,廣東省鶴山市古勞鎮麥水新村村村民簡大河向廣東省紀委監委寄了一封實名舉報信,該信層層轉到古勞鎮紀委、鶴山市監察委員會派出古勞鎮監察組:

  同村的吳運仕已經死去多年還在按月領取低保,我的低保卻被無故取消了……

  2019年2月,古勞鎮紀委、鶴山市監察委員會派出古勞鎮監察組向實名舉報人反饋:

  群眾事情無小事,更何況涉及到保命錢。這其中有無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規行為,我們一定會盡快查明真相。

  調查細節

  對於舉報人反映的兩個問題,古勞鎮紀委、鶴山市監察委員會派出古勞鎮監察組立即開展同步核實工作。

  其中,舉報人簡大河被取消低保的問題很快就有了結果。經查,簡大河於2002年12月經鶴山市民政局批准為低保戶,2018年8月,經廣東省救助核對系統核實,其家庭賬戶餘額超過4800元(當地6個月低保標準),已不符合低保救助條件,所以動態調整出低保人員名單,不存在無故取消其低保資格情況。

  另一個問題則棘手得多。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吳運仕是否去世,去世多久了?

  看似簡單的問題實際操作起來卻有些難度。古勞鎮麥水新村屬於三峽移民村,村民主要來自重慶巫山縣下屬的鎮村。經初步瞭解,吳運仕2002年落戶到麥水新村,因家庭困難於2007年2月經申請批准納入低保,後來因病重返回巫山縣大昌鎮老家生活,再未回到廣東。

  因其戶口未被登出,人又不在廣東,古勞鎮紀委決定組織專案組奔赴重慶開展實地調查。在當地紀委配合下,調查組找到了同在老家生活的吳仕運妻子和他的小兒子。當專案組問起吳運仕的情況時,他們一口咬定他是剛剛死亡,除此以外不願再多說。

  事情真有這麼巧?調查組又在鎮內找了幾位村民瞭解情況。

  “他已經死了五六年了。”幾位村民在閒聊時透露。

  可當調查組表明身份,請他們協助做筆錄時,村民又矢口否認。如此一來,證據難以固定,調查一時陷入僵局。

  幾經輾轉,調查組終於找到一位願意作證的人。陳某是鎮上一位幹部的親屬,他曾經幫吳運仕料理過後事。據他說,鎮上還有一人與吳運仕同一天去世。於是,透過另一位死者登出戶口的時間調查組能夠確認:吳運仕的死亡時間是2013年5月之前。

  掌握這一證據後,調查組再次找到吳運仕家人,他們終於承認,吳運仕因病於2013年2月在家中死亡,隨後在當地進行了土葬。此前不肯承認是因為他們瞭解自己的行為屬於騙保,一旦被發現要退回之前領取的低保金。考慮到家庭困難,他們選擇瞞下此事,也未登出其在古勞鎮麥水新村的村民戶籍,更沒有主動報告低保戶人口變化情況。

  吳運仕的死亡情況已經確認,可為何他去世6年都沒被發現?

  調查組瞭解到,吳仕運與同在麥水新村的大兒子一家關係並不好,他家中的很多事情都交給村長吳明全幫忙處理,連身份證和低保存摺都交由其保管。

  “他死後的低保金都是我幫忙取出寄給他妻子的,因為他家裡確實比較困難,我就隱瞞了這件事。”面對調查組的詢問,吳明全說。

  在需要稽核低保人員資料時,吳明全就將吳運仕的資料提交給村委會負責低保工作的村幹部李清,並告知吳運仕已回重慶老家居住。李清在入戶核查找不到人的情況下,直接將吳明全提供的資料交給古勞鎮社會事務辦負責低保稽核的幹部馮健。馮健也沒有入戶核查和走訪,僅憑村委會提交的資料就確認了低保家庭情況。這就導致在長時間裡沒有人發現吳運仕已經去世的情況,其低保金直到2019年2月被群眾實名舉報後才於2019年3月起停止發放,造成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損失及不良影響。

  調查結果出來後,古勞鎮紀委、鶴山市監察委員會派出古勞鎮監察組給予在低保管理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直接責任人馮健嚴重警告處分、麥水村委會民政專員李清(連同其他違紀問題合併處理)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在低保管理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負領導責任的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馮光警告處分。因吳明全(非黨員)沒有侵佔挪用低保資金情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處理,責令改正。

  紀法小課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按照低保辦理要求,縣(市、區)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定期複核。經濟狀況資訊化核對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入戶調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經複核,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收回其低保證,並書面說明理由。

  “說到底還是工作作風出現了問題,缺乏責任心,敷衍了事。”古勞鎮紀委工作人員說。

  低保是國家體恤民生疾苦、保障低收入家庭維持基本生活的一項社會救濟制度,一旦發生問題,不僅侵害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也會損害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如果案例中的鎮村幹部能多一些責任心,多上門入戶,瞭解低保物件的動態資訊,去世6年仍領低保的荒唐事想必就不會發生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呂佳蓉 文中除吳運仕外其他人名均為化名)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2221 字。

轉載請註明: 去世6年,為何還能繼續領低保?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