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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6日),國家醫保局正式向社會公佈《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意見擬規定普通門診費用醫保可以報銷,報銷比例從50%起步。同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也將有變,醫保單位繳費部分不再計入個人賬戶,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想了解具體哪些新變化?
三項核心舉措
第一,建立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報銷比例從50%起步。把門診小病、常見病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這是一項新增的醫保待遇。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在門診開展的一些手術,也納入統籌基金的報銷範圍,參照住院報銷管理。在門診慢特病保障機制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擴大慢特病的保障。
中國勞動和社會科學保障研究院研究員王宗凡表示,2019年職工醫保的住院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已經達到80%以上,但門診保障比較薄弱。門診通常是常見病、多發病,過去認為這些病負擔小,個人負擔得起,但現實並不是如此,門診疾病費用不一定低,比如腫瘤的放化療、器官移植門診抗排異、白血病治療等,所花費用往往比住院更高,負擔更重。
“我國的醫保制度應該從重點保大病、保住院向保小病、保門診延伸,均衡門診和住院保障。建立健全門診保障,首要的是將減少劃入個賬的資金用於門診共濟保障,還要擴大職工醫保門診慢病的範圍,將費用負擔重的門診疾病納入到支付範圍。”王宗凡說。
第二,醫保個人賬戶的計入辦法也將有變化。
我國現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職工醫保制度。政策規定,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職工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保費中30%計入個人賬戶,70%計入社會統籌。
改革之後的不同是,個人繳納的2%仍將劃入個人賬戶,但單位繳納的30%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也就是說,個人賬戶的規模縮小了。
目前我國單位繳費的平均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7.58%,它的30%約等於職工工資總額的2%。下一步這部分資金將不納入個人賬戶,而是統一進入醫保統籌基金的池子,用於提高門診保障的水平。
第三,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擴大了。
之前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基本醫保的一部分,執行基本醫保基金的規定,原來只能支付職工本人的醫療費用,由此產生了"大量個人賬戶資金的沉澱"的問題。
近年來,由於醫療費用的高漲、老齡化的加劇以及報銷待遇的提高,多地醫保的統籌基金面臨著“穿底”的風險,卻有大量資金沉澱在個人賬戶之中或是被濫用,這一狀況不僅導致醫保的共濟功能受到了嚴重製約,同時也加大了制度的管理成本。
不過改革之後,將擴大到可以支付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費用;過去只能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改革後將擴大到可支付在藥店購買藥品、醫療耗材、小型醫療器械的費用;同時還將探索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另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樊衛東介紹,改革後,不僅醫保待遇不會減,同時也不增加個人繳費。“我們提高門診保障水平,是透過最佳化個人賬戶的結構,增重磅!醫保改革在即!你的醫保個人賬戶將有變化!還不止這些…強做大統籌基金,同步擴大基金的保障範圍,把門診小病納入到保障範圍。讓老百姓對身邊的醫療服務放心、滿意。”樊衛東說。
對於改革前醫保個人賬戶的積累資金,樊衛東解釋,改革前個人賬戶積累的資金仍歸個人所有。在使用上,原來執行什麼政策,還執行什麼政策。“原來的那部分不作改變;改革也絕不是個人賬戶存廢的問題。”
【來源:FM93浙江交通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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