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3日電 審計署網站今日釋出2017年第30號公告,內容為關於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查處情況。審計署對移送有關部門單位調查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定期跟蹤瞭解其查處情況。並將至2017年5月已有處理結果的26個違紀違法問題有關情況做出公告。
公告如下:
——省委原常委、市委書記陳雪楓涉嫌違規操作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2005年以來,陳雪楓在擔任國有企業負責人期間,涉嫌在企業增資擴股中違規操作,造成國有權益損失。2014年,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2016年6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經進一步調查,給予陳雪楓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2017年5月,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陳雪楓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受賄、貪汙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陽涉嫌違規操作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王陽在擔任省市市長期間,涉嫌在土地出讓中違規操作,造成國有權益損失。2015年1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2016年6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經與其他問題線索合並調查,給予王陽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5月,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破壞選舉罪,判處王陽有期徒刑16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天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尹涉嫌違規操作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2003年至2013年,尹在擔任天規劃局局長期間,涉嫌在房地產開發專案規劃審批中違規操作,造成國有權益損失。2015年8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2017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經進一步調查,給予尹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對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產業發展處原副處長景修元等人涉嫌弄虛作假騙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13年至2014年,景修元涉嫌夥同市長安鎮經濟科技資訊局產業技術股原股長黃新徵及民營業主陳偉濱等人,透過偽造資料等方式騙取私分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1200多萬元。2015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人民檢察院調查。2016年7月,省高階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分別判處黃新徵有期徒刑13年、景修元有期徒刑10年6個月、陳偉濱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對3人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60萬元、罰金20萬元。
——省監獄原監獄長王建立涉嫌違規操作集資建房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2年,王建立涉嫌組織編造虛假材料,以公租房名義申請取得建設用地,並採取集資方式為職工建房。2014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監察廳調查。2015年9月,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王建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2016年11月,市欒城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建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20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3年,金福首珠寶有限公司等20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36億元,造成鉅額稅收流失。2013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稅務總局調查。2015年8月,天高階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李維奇等5人2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繳稅款9014萬元。
——省市永發捻織有限公司等企業涉嫌騙貸問題
審計發現,2006年至2010年,市永發捻織有限公司和永發亞麻紡織有限公司涉嫌虛構原材料採購業務,騙取銀行貸款1億多元。2012年3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公安部調查。2013年5月,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對這2家企業判處罰金共120萬元,以騙取貸款罪判處企業實際控制人李延春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罰金15萬元,李賀鵬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金12萬元。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王勇涉嫌利用未公開資訊違規買賣牟利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勇在擔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管理基金賬戶掌握的資訊,透過其親屬賬戶違規買賣牟利。2015年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證監會和公安部調查。2016年6月,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王勇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50萬元。
——省市贛榆農村商業銀行涉嫌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3年,贛榆農村商業銀行涉嫌透過編造虛假貸款臺賬、還款單據等方式,套取扶貧貸款財政貼息和獎勵資金2000多萬元,部分款項轉給當地扶貧和財政部門使用。2016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委、省政府調查。2017年1月,市紀委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對該銀行原董事長朱崇迎、行長馮良善和贛榆區扶貧辦主任杜厚嶺、區財政局原副局長宋加亮等16名責任人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對套取的款項予以追繳。
——省市臨泉縣扶貧辦涉嫌套取扶貧資金等問題
審計發現,2013年至2016年,臨泉縣扶貧辦涉嫌透過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扶貧專案管理費、行政辦公經費用於吃喝、送禮等。2016年11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紀委調查。2017年4月,市監察局、臨泉縣監察局給予臨泉縣副縣長常利華、縣扶貧辦原主任楊奎和魏吉傑等人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等處分;臨泉縣委、縣政府作了書面檢查。
——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都鎮灣鎮原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曹玉龍等人涉嫌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13年至2016年,曹玉龍等人涉嫌利用虛假資料套取扶貧等資金私存私放,並違規從事經營性活動;都鎮灣鎮雪山河村等單位涉嫌套取扶貧資金存入個人賬戶。2016年7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紀委調查。2017年3月,長陽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曹玉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其餘8名責任人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警告等處分。
——省8家企業涉嫌騙取扶貧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5年,省8家企業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和公文、銀行資信證明等,據以騙取扶貧資金900多萬元。2016年8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委、省政府調查。目前,省虞城縣、固始縣、潢川縣等地紀委、監察局已對13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追繳被騙取資金930萬元;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省市城步縣丹口鎮白水洞村原黨支部書記李德平等人涉嫌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14年,李德平涉嫌透過串通投標方式中標扶貧專案,並在專案實施中偷工減料,套取扶貧資金100多萬元。2016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委、省政府調查。2017年2月,城步縣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標罪分別判處李德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3萬元,丹口鎮斜頭山村原村主任陳志開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城步縣紀委給予兩人開除黨籍處分,並對其餘13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對套取款項予以追繳。
——市雲陽縣鳳鳴鎮部分鄉鎮幹部涉嫌違規操作謀取私利等問題
審計發現,2010年至2015年,在鳳鳴鎮發包扶貧工程等專案過程中,部分鄉鎮幹部涉嫌違規操作謀取私利。2016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市紀委調查。2017年3月,市紀委等單位給予鳳鳴鎮原副鎮長譚曉勇等7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省市淶源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妥開祥等人涉嫌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08年至2014年,妥開祥等人涉嫌編造專案資料和虛開發票套取扶貧資金40餘萬元,妥開祥還利用職務便利在單位報銷個人費用。2016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監察廳調查。2017年3月,市紀委等單位給予妥開祥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其他12名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
——省市紫金縣扶貧辦涉嫌違規使用扶貧工作經費問題
審計發現,2013年至2015年,紫金縣扶貧辦涉嫌違規將扶貧工作經費用於接待支出以及發放工資、津補貼等。2016年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省人民政府調查。2017年3月,紫金縣紀委、監察局給予縣扶貧辦時任主任羅小苑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其他3名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和行政記過等處分。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朱勇涉嫌公款私用問題
審計發現,2014年至2015年,朱勇涉嫌利用公款支付個人境內度假等費用、套取資金,以及違規決策舉辦展覽會等問題。2016年4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民政部調查。2016年5月,民政部黨組、直屬機關紀委給予朱勇留黨察看1年處分,將其退休待遇由正局級降為副局級。
——省市政協原副主席、民政局原局長劉光享等6人涉嫌違紀問題
審計發現,2005年至2006年,劉光享等6名市民政局領導幹部或其親屬在購買該局開發的“福彩大廈”住房時,少交個人應承擔的裝修費和車位費。2015年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紀委調查。2016年12月,省紀委決定給予劉光享留黨察看2年處分,按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退休待遇,對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市紀委決定給予其他責任人警告等處分,責令補交相關款項。
——省市部分公職人員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
審計發現,該市部分在職公務員涉嫌違規參股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2015年10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市紀委調查。至2016年12月,市紀委、監察局對18人給予行政撤職、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對105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相關違規行為督促予以糾正。
——省建工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套取徵收補償款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該公司涉嫌透過編造虛假房屋徵收材料套取徵收補償款600多萬元,其中136萬元形成“小金庫”。2014年3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市紀委調查。2014年9月,建工集團黨委決定,給予建工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郭英倬等3名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
——省市蓮花山管委會原主任楊雲超涉嫌違規決策等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5月,楊雲超涉嫌在1個安置小區專案發包中違規決策,選擇不具備資質的公司代建,並在其未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支付管理費1300多萬元。2015年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紀委調查。2017年1月,省紀委等單位決定給予楊雲超嚴重警告和撤職處分。
——省大興安嶺地區漠河縣4棟棚戶區改造住宅樓存在質量問題
審計發現,2010年11月,漠河縣建成的4棟棚戶區改造住宅樓存在工程質量問題。2014年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省人民政府調查。至2015年6月,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等單位決定,對漠河縣原副縣長、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孫可思等9名責任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誡勉談話等處理處分。
——省市蘿北縣房地產管理處原主任杜俊雙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2年,杜俊雙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其弟投資設立的企業騙取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2015年3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紀委調查。2015年9月,市紀委決定給予杜俊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省二龍山農場等單位涉嫌弄虛作假違規獲得建設用地等問題
審計發現,2010年至2013年,省二龍山農場、尾山農場涉嫌透過編造拆遷戶名單、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等方式,違規獲取建設用地;二九一農場工作人員李濱涉嫌私刻保障性安居工程設計單位出圖專用章等印章,用於申報專案施工圖紙審批。2014年,審計署將上述線索移送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農墾總局紀委調查。至2014年底,上述農場分別給予3名責任人行政撤職、行政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涉嫌違規發放獎金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3年,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涉嫌違規決策,將稅務部門返還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500多萬元,用於在系統內發放獎金。2015年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省監察廳調查。2016年7月,省體育局直屬機關黨委給予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時任主任蔣強等3名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
——參考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企業涉嫌違規發放獎金等問題
審計發現,2004年至2015年,參考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新華社所屬4家企業存在違規發放獎金460多萬元、有關管理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牟利等問題。2016年1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新華社調查。2017年1月,新華社機關紀委決定給予4名責任人撤銷黨內職務、誡勉談話等處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