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成功:阿瑪萊特AR18/AR180步槍
提起阿瑪萊特公司,輕武器愛好者對其並不陌生。該公司所有產品中最著名且被人所津津樂道的是AR10步槍和AR15步槍,這兩款步槍最終成為了不論是在軍隊、執法部門等專業領域,還是在普通民用市場都極受歡迎的武器,並且成為市場上目前為止變型產品最多、最豐富的兩款步槍。其實,阿瑪萊特公司還曾設計過一款AR18步槍及AR180步槍,雖然這兩款步槍並未取得成功,但其設計理念先進,成為很多現代步槍借鑑的物件——
無可奈何的阿瑪萊特公司
阿瑪萊特公司是一家武器設計公司,而非武器製造商。公司從最初建立就目標明確,並未試圖成為一家生產武器的廠商,而是致力於設計世界上最先進的步槍,並將他們的設計成果銷售或者授權生產許可給那些有能力進行大批次生產及銷售武器的製造商。在成功銷售了多款武器設計之後,受僱於阿瑪萊特公司的天才武器設計師斯通納先後設計出了AR10步槍和AR15步槍。這兩款步槍的設計十分先進和可靠,阿瑪萊特公司對這兩款槍信心滿滿,認為一定會取得成功。
將設計出售給大型武器製造商固然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潤,但經過多年的發展,阿瑪萊特公司已經不再滿足於賺取其中的小筆利潤,而是希望能夠擴大公司的知名度以及市場影響力。因此在AR10步槍和AR15步槍設計成功之後,阿瑪萊特公司也曾試圖自己進行市場推廣和銷售。但是事與願違,兩款槍的銷售進展並不像阿瑪萊特公司預期的那樣順利,甚至差一點使這兩款槍完全埋沒在歷史之中。特別是AR10步槍的銷售,幾乎可以說是遭到了滅頂之災。由於當時美國陸軍中嚴重的官僚主義制度,使得AR10步槍不但沒有得到任何賞識,甚至在研製完成之後的40多年時間之內完全陷入困境,沒有取得任何的關注和進展。雖然AR15步槍的情況比AR10步槍稍好一點,在美國軍方取得了一些關注,但阿瑪萊特公司逐漸意識到,自己沒有足夠的政治影響力,如果僅憑阿瑪萊特公司的微薄之力,幾乎沒有可能使AR15步槍取得進一步進入到美國軍隊中的機會。想要將該槍推入到軍隊之中,必須依靠在軍方有較大影響力的老牌槍械製造商。於是阿瑪萊特公司只能忍痛割愛,在1959年將AR10步槍和AR15步槍的專利設計和生產權售賣給了柯爾特專利武器公司。
AR10步槍和AR15步槍都採用斯通納所設計的氣吹導氣式系統。但是將專利售賣給了柯爾特公司,就意味著即使是斯通納自己,在以後的設計中也不可以再使用這種直接導氣式系統。因此,斯通納在設計下一支步槍,即被命名為AR16的步槍時,不得不再重新採用活塞短行程式系統。AR16步槍是一支可連發發射的自動武器,採用7.62×51mm口徑。該槍從未進行過生產,僅停留在原型槍設計階段,目前已知該槍共有3款原型槍被製作出來。AR16步槍也是斯通納在離開阿瑪萊特公司之前,所設計的最後一支步槍。
雖然AR16步槍從未進入到生產階段,但它卻成為了AR18步槍的基型。AR18步槍是為了給美國軍隊提供一款更有效、成本更低的步槍來替代M16A1步槍,由阿瑪萊特公司的設計師阿特·米勒、喬治·沙利文和查理·多爾切斯特共同合作,於1963年開始設計。從設計上來說,AR18步槍幾乎就是一支縮小版本的AR16步槍。AR18步槍可連發發射,而AR180步槍則是AR18的半自動版本,僅能單發發射。
AR18步槍的設計
相比較而言,AR10步槍和AR15步槍的主要部件主要採用航空級鋁合金鍛件製作而成,而AR18步槍的主要部件主要採用衝壓鋼板製作而成。採用衝壓鋼板製作主要部件在AR16步槍上已經使用,但是衝壓鋼板的採用最早其實可以追溯到德國的StG44突擊步槍以及卡拉什尼柯夫所設計的AK系列步槍。但是由於技術上的難題,最初時衝壓鋼板和焊接鋼板在生產上有一定的困難,因此衝壓鋼板和焊接鋼板在槍械上的使用是相當少的。AK47步槍雖然設計上採用衝壓鋼板製作機匣,但其部隊大量配發的產品使用的其實是銑削鋼板製作的機匣。此後由於生產技術的改進,採用衝壓鋼板制機匣的AKM步槍於1959年進入生產階段。採用衝壓鋼板的價格比鋁合金鍛造部件的價格更便宜,因此AR18步槍的生產成本比AR15步槍低得多,這也是阿瑪萊特公司希望在美國陸軍中以該槍取代M16A1步槍的最大籌碼之一。此外,採用衝壓鋼板製作的另一個好處是,比起鍛造而成的AR15步槍,AR18步槍的製作更為簡單,對生產條件要求不高,因此在那些沒有能力生產AR15步槍的欠發達國家也可以順利生產AR18步槍。
如前所述,由於將專利權售賣給了柯爾特公司,導致此後無論是斯通納本人還是阿瑪萊特公司在設計槍械時都不能再採用氣吹導氣式系統,因此AR18步槍採用的是活塞短行程式自動系統。該系統由活塞、活塞筒和活塞桿等組成。活塞前方採用中空設計,活塞上制有4個火藥燃氣排氣口。活塞桿上帶有一個復位簧,槍彈發射後,槍機被活塞桿撞擊到後方位置時,槍機在復進簧作用下復位,活塞桿則在活塞桿復位簧的作用下復位。因此,活塞導氣系統與氣吹式導氣系統不同,其沒有火藥燃氣進入到槍機元件中。故相比於AR15/M16步槍,AR18步槍更清潔,需要更少的維修保養。但是這兩種系統究竟哪一個更好,長時間來並沒有定論,兩種系統都有各自的優點。
槍機框由整塊金屬製作而成,其內包含槍機、槍機導柱、擊針等。
AR18步槍的槍機設計與AR15步槍的槍機非常相似,槍機頭部設有7個閉鎖突筍及1個抽殼鉤。拉機柄安裝在槍身右側,分解AR18步槍時需將拉機柄取下。
擊針上設有擊針復位簧,以減小擊針打擊底火的力度,從而使槍彈可使用更軟的底火,這一設計主要是針對AR15步槍存在的問題而做出的改進。最早設計的AR15步槍存在的問題就是在槍機復進而不確實閉鎖時,擊針產生的慣性易打擊底火而導致意外擊發。為了修正這一問題,斯通納在擊針上增加了一個擊針復位簧,可使在槍機關閉時擊針的前衝力減小。
需要說明的是,AR18/AR180步槍的槍機元件設計十分超前,其後來被很多現代步槍所採用,包括HK XM8步槍和G36步槍、英國L85A1/SA80步槍、FN SCAR步槍、布什馬斯特ACR步槍、新加坡SAR80/SAR88步槍等。雖然這些步槍在營銷時大多都宣稱自己採用的是新設計,但其槍機的設計追根究底來源於AR18步槍。
AR18步槍槍管內製有6條膛線,可以發射當時軍方所使用的M193 5.56mm槍彈。槍管前方帶有一個三叉式消焰器,在後來的評估過程中,該消焰器的設計被證明是有問題的。根據美國軍隊在越南叢林的作戰經驗,雖然該消焰器的使用效果非常好,但是其三叉式的外形很容易鉤掛在叢林的草木上,造成使用不便,這也是為什麼鳥籠形消焰器後來被廣泛使用的原因。
AR18步槍的上機匣採用衝壓鋼板製作,其內部焊接有滑軌。拉機柄槽上設有防塵蓋,拉機柄向後運動時,防塵蓋可以被快速開啟。上機匣頂部、表尺後方設有瞄準鏡安裝座,用於安裝光學瞄準鏡。該瞄準鏡安裝座的設計取得了專利。
AR18步槍所採用的機械瞄具與AR15步槍的相似。準星為柱狀,準星左右兩端設有大型護翼,準星高度可調。表尺位於機匣的後上方,其採用衝壓鋼板製作,左右兩側設有大型護翼,可以調整方向。表尺為L形,短臂上的覘孔用於較短距離上的瞄準,而長臂上的覘孔則用於較長距離上的瞄準。相比於AR15步槍而言,AR18步槍的瞄準線要低得多,射手可以更低的姿勢射擊,戰場上能降低身體暴露風險。
AR18步槍的後坐系統由2個帶有復進簧導杆的後坐簧組成,復進簧導杆前端可裝入到槍機框後部切削出的2個溝槽中。由於這一設計,使得該槍不再需要緩衝器以及用於容納緩衝器的機匣延伸部,因此整個後坐機構被安裝在上機匣內部。
下機匣同樣由衝壓鋼板製作而成,並且質量相當輕。下機匣上設有空倉掛機解脫杆,當最後一發彈被擊發後,槍機被鎖定在後方位置。保險同樣設定在下機匣上,其設計與AR15步槍的保險相同,但是不像AR15步槍那樣只能設定在機匣的左側,而是可根據需要設定在機匣的左右兩側。與AR15步槍不同,AR18步槍的彈匣卡筍位於機匣的右側。AR18步槍最初採用的彈匣是專利設計,有3種容彈量的彈匣可供選擇,分別為20發、30發和40發。但是由於在後期改進及測試的過程中,該彈匣的可靠性表現並不太好,因此後來取消了這種專利的彈匣,改為換用標準的AR15式彈匣。
機匣後方鉸接有一個摺疊式槍托。與AR15步槍不同的是,AR18步槍槍托即使被取下或者意外掉落,也可以繼續射擊,不影響使用。槍托採用聚合物材料製作,可以摺疊到機匣左側,摺疊後也不會干涉槍機的動作以及對擊發後的空彈殼進行抽殼。
AR18步槍槍管長464mm,膛線導程305mm,槍托伸展時全槍長965mm,槍托摺疊後全槍長730mm,瞄準基線長530mm,空槍質量3kg,加裝瞄準鏡後全槍質量3.5kg。根據阿瑪萊特公司的宣傳,該槍的射速約為750發/分,但經軍隊測試顯示,該槍的射速超過900發/分。
軍隊測試缺陷多多
AR18步槍設計成功後,即被阿瑪萊特公司宣傳為AR15/M16步槍的替代產品。阿瑪萊特公司不遺餘力地向美國軍方推銷該槍,美國軍方在阿伯丁測試場的白色試驗室和本寧堡的步兵學校分別對該槍展開了測試,但並沒有儲存該測試的最終結果。1964年,美國陸軍步兵委員會為多支步槍開展了一次軍用潛能測試,AR18步槍也在測試之列。測試報告於1965年發出,結果顯示AR18步槍雖然有一定的軍用潛力,但是其在測試中表現出了很多缺陷和不足,如果想要美國陸軍進一步對該槍進行考慮,必須要對這些缺陷和不足一一進行改進。
接到需要改進的測試報告之後,阿瑪萊特公司對AR18步槍進行改進設計,改進後的槍再次提交給美國軍方。1969年,美國陸軍測試與評估指揮部指令美國陸軍委員會對AR18步槍在阿伯丁測試場再次展開軍用潛能測試。測試結論再次顯示,該槍仍有2處不足及16處缺陷。其中2處不足包括拉機柄的焊接缺乏耐用性以及擊錘缺乏耐用性。16處缺陷中的一部分包括保險桿、擊針簧、連發阻鐵、瞄具等多個部件的設計均缺乏耐用性;熱量傳導過大;扳機力過大;維修保養套裝不完整;當保險桿位於保險狀態和單發發射狀態之間時也可以擊發等等。除了上述不足和缺陷之外,在此次測試中,AR18步槍還被發現有幾項重要指標不及M16A1步槍,包括安全性、全槍質量、使用平衡性、表尺的調節便利性、槍械的使用感受以及人員的攜帶性等等。總之,此次測試報告總結,雖然AR18步槍已經基於以前的測試進行了一定的改進,但是其仍然存在很明顯的不足和缺陷,特別是缺乏耐用性。該槍雖然展示了一定的軍用潛能,但仍需進一步改進。
此次測試結束之後,阿瑪萊特公司再次根據測試結果對AR18步槍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進,改進後再次提交給美國軍方,美國軍方於1970年在彈道研究實驗室對該槍進行了一次最終測試。此次測試是與M16A1步槍的對比測試,對比方面包括槍械的動力和發射狀況。測試共設定27項規準,AR18步槍在測試中僅達到其中的17項。該槍在測試中仍然表現出很多不足,包括在連續射擊8000多發彈之後拉機柄、擊錘等多個零部件破損;當保險桿位於保險狀態和單發發射狀態之間的位置時仍然可以擊發;當保險桿位於機匣右側時沒有關於安全位置的指示;表尺的方向調整不夠清晰明確;抽殼鉤在射擊5000多發後受損等等。與M16A1步槍故障率2.18%相比,AR18步槍的故障率高達3.77%。在極限溫度測試中,兩支槍共發射了9000發槍彈,其中M16A1步槍發生11次故障,而AR18步槍步槍故障的發生率則高達112次。因此此次測試之後,測試結論仍舊為,雖然AR18步槍具有一定的軍用潛能,但是在再次進行測試之前,仍然需要進一步地改進。
銷售情況不佳
以上測試即是美國軍方對AR18步槍的最後一次測試,此後再也沒有進行過軍方測試。由於沒有獲得軍方的支援,阿瑪萊特公司後來將AR18步槍和AR180步槍生產權授權給日本的豐和公司。位於英格蘭埃塞克斯的斯特靈武器公司曾在1970~1974年之間生產過可連發發射的AR18步槍,在1975~1983年之間則生產只能單發發射的AR180步槍。此外,這兩款步槍的生產權還曾出售給荷蘭的武器製造公司,但沒有資料顯示該公司曾經生產過這兩款步槍。
曾有非常有限數量的AR18步槍被銷售給不同國家的軍方進行測試,但是這些國家在測試中遇到了與美國軍方相同的缺陷,測試結果均不令人滿意,最終沒有一個國家制式採用該槍。一些AR18步槍被銷售給了美國的執法部門,但是生產數量最多的還是僅能半自動發射的AR180步槍,主要銷售到美國民用市場。由於該槍外形十分獨特,因此在美國民用市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除此之外,AR180步槍還曾被愛爾蘭共和軍使用過,並且似乎使用的數量不在少數。
AR18步槍及AR180步槍是阿瑪萊特公司最後的嘗試之一,此後在1983年,該公司被售賣給了菲律賓的埃里斯克工具製造公司。1996年,阿瑪萊特公司的商標再次被美國的鷹武器公司購回,之後鷹武器公司即採用阿瑪萊特的商標作為公司的新商標。2001年,該公司在AR180步槍的基礎上推出了一款變型產品AR180B步槍。該槍經過多處改進,包括下機匣採用聚合物材料製作,而不是衝壓鋼板;拉機柄頭採用圓形設計,而不是帶有角度的設計,提高了使用舒適度等等。另外,該步槍銷售時,根據《1994突擊步槍禁令》,槍管前方焊接有制退器,機匣後方設有固定式槍托。AR180B步槍銷售情況並不理想,因此生產並未持續太長時間,即被下線。
雖然AR18步槍及AR180步槍最終並未取得成功,但是如上所述,其設計精髓被現代很多步槍所採用,是一款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武器。
編輯/王曉西